2011年,侯女士離婚,請了一名姓劉的律師打離婚財產(chǎn)官司。官司結(jié)束后,侯女士名下多了一套拆遷安置房。到了現(xiàn)在,這套房子市值360萬。
但是對于這起官司,侯女士當時的要求不高,只要得到80萬就可以了。她跟律師簽署了風險代理。換句話說,只要劉律師拿出80萬交給侯女士,那么這套房子無論值多少錢,都歸劉律師所有。
可實際上,劉律師可能當時沒那么多錢,于是他又拉了另外一名竇律師入伙,準備共同買下房子。至于房屋過戶以后的收益,則由兩位律師之間再分割。侯女士為什么肯答應呢?因為劉律師新提出了方案,多給她30萬。新入伙的竇律師給侯女士80萬。劉律師再給侯女士30萬。這不就110萬了,沒損失什么,還整整多了30萬收益,當然愿意了。
此后,劉律師先給了侯女士20萬,說是剩下的作為押金,過戶以后再給。那么剩下的80萬,侯女士可以直接問竇律師要。侯女士說可以??墒钱敽钆咳フ腋]律師的時候,發(fā)現(xiàn)竇律師違法犯罪了,被抓起來了。好不容易等到竇律師被放出來,竇律師卻突然反悔了。他說你不要來找我,我一分錢也給不了。
侯女士的期望值,從原來的80萬,變成110萬,可到手卻只有20萬,當然心有不甘。當然,她還是有底氣的,因為房子沒過戶,還在她的名下。
房子雖然沒過戶,跑過去一看,那位只付了20萬的劉律師竟然已經(jīng)搬進去。而這位劉律師,也是不幸,得了腦梗。侯女士說,你錢沒給夠,總不能霸占我的房子吧。劉律師不答應,賴在房子里不走。侯女士一想火氣大了,反正房子是我的,你不走也沒關(guān)系,我先把房子給賣了,這樣一來,不就能保障收益了么?于是乎,她就找了這樣一位買家,胡女士。
360萬,賣掉了房子。房子順利過戶,歸了胡女士。胡女士滿心歡喜,準備喬遷新居,可跑過去一看,有個腦梗的律師賴在她的房子里呢。胡女士當然不干了,我向你侯女士買房子,你怎么還“買一送一”,房子里還送了位腦梗的律師呢?你太過分了,要負責把那位律師趕走。
侯女士想想也對,自己做得確實不地道,收了人家買房子的錢,房子卻沒順順當當給到人家。這件事情,她愿意負責到底。于是,她就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解除她當初與劉律師之間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
法院認為:劉律師雖然沒有根本性違約,但由于房屋實際上已經(jīng)交易過戶給了胡女士。出于保護善意第三人的考慮,判決解除劉律師與侯女士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劉律師應當從房屋中搬離。
判決之后,劉律師依然沒有搬走。侯女士申請了強制執(zhí)行,執(zhí)行法官上門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劉律師已經(jīng)中風并導致偏癱,生活難以自理。執(zhí)行法官認為,本案不宜采取過于強制的措施。于是,組織了一次調(diào)解。
最終,侯女士與劉律師一方達成和解協(xié)議。侯女士自愿支付60萬元補償金,劉律師一方承諾搬離。2020年1月7日,在執(zhí)行法官的監(jiān)督下,劉律師一家,終于從爭議許久的房屋中搬離。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劉晨 吳黎明 李翔 編輯: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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