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香港暴力不斷升級,不少港媒提出,應該全面探討有助止暴制亂的一切手段。非常時期,需要有非常手段。
例如在8月27日的一場發(fā)布會上,就有媒體問到香港特首是否會動用《緊急情況規(guī)例條例》的問題,該條例賦予特首很大權力,林鄭月娥對此并未正面回應,而是強調政府會采取法治手段止暴制亂。
香港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在接受《今晚60分》采訪時表示,由于香港目前的事態(tài)仍未接近尾聲,反對派還在預謀更大的示威活動,因此具體會動用哪些手段,香港政府還在評估之中。
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港澳研究室主任張建介紹說,在香港歷史上其實《緊急法》是動用過一次的,那就是1967年港英政府時期為了應對當時的“六七暴動”,就發(fā)布了一些禁令,比如不允許示威游行、晚上宵禁等等,迅速平息了事態(tài)。
張建認為,特首審慎地使用《緊急法》是符合法律授予他的權利的,未來事態(tài)如果仍然這么惡化下去的話,動用《緊急法》不僅是為了香港整個社會的公共安全,也是符合整個香港民眾利益的。
(看看新聞Knews編輯 趙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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