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qū)縣教育局、各有關高等學校:
為進一步深化本市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改革試點工作,我委制定了《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方案》(見附件),現印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執(zhí)行。
附: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方案
一、指導思想
依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fā)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學??荚囌猩C合改革實施方案》(滬府發(fā)〔2014〕57號)精神,2017年本市繼續(xù)實施春季考試招生試點。該試點工作的原則是有利于鼓勵高校特色發(fā)展;有利于推進基礎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堅持貫徹“為了每一個學生的終身發(fā)展”的理念,增加學生選擇的機會,適應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fā)展的需要;有利于進一步發(fā)揮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改革的深化及其效能;有利于進一步提升上海教育現代化水平,滿足人民群眾教育需要,探索建立以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形成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終身發(fā)展的育人制度體系。
二、試點院校、招生專業(yè)和招生計劃
2017年度共有23所試點院校參加春季考試招生,名單見附件1。招生專業(yè)須是學校的國家級特色專業(yè)或應用型本科試點專業(yè),并須經市教委審核批準。招生計劃將根據學校申報,由市教委統籌核準。
三、春季考試招生報名和志愿填報
(一)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2017年春季高考的考生需符合下列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健康;
3.本市戶籍在滬報考對象:具有上海市常住戶籍的高中階段學校歷屆畢業(yè)生、普通高中應屆畢業(yè)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非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歷屆畢業(yè)生);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在滬報考:
(1)考生為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參加中考或父母一方連續(xù)持有《上海市居住證》3年,同時須為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的歷屆生或本市普通高中應屆畢業(yè)生;
(2)考生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留學人員持證人的子女,且須為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的歷屆生或本市普通高中應屆畢業(yè)生;
(3)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現屬上海市常住戶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證》且須是2016年已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yè)生或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
(4)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認定的駐滬機構工作人員,且考生須是2016年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yè)生或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
(5)考生為在滬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機關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僑民,且須為高中階段學校歷屆畢業(yè)生或普通高中應屆畢業(yè)生;
(6)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在滬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在站人員,且考生為高中階段學校歷屆畢業(yè)生或普通高中應屆畢業(yè)生;
(7)考生父母為上海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即國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計劃”),且考生須為高中階段學校歷屆畢業(yè)生或普通高中應屆畢業(yè)生。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經相關部門鎖定名單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在滬報考:
(1)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認定各地來滬投資企業(yè)工作人員,且考生須是2016年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yè)生或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
(2)考生為梅山、大屯、魯礦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單位職工子女,且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階段學校的歷屆畢業(yè)生或參加本市中考后升入普通高中的應屆畢業(yè)生。
6.按照相關規(guī)定,應屆高三學生須取得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7門科目合格性考試的全部合格成績,才能按要求報名參加春季高考。未能達到上述要求的應屆高三學生可參加春季高考預報名和考試,若被春季高考試點院校預錄取,還須在2017年4月的相應科目合格性考試中補齊合格成績,才能最終被高校錄?。蝗缛晕茨苋〉煤细癯煽?,則取消春考預錄取資格,對應的招生計劃用于當年秋季招生,不在春招中繼續(xù)補錄。
7.《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或其同住子女在春季考試期間即2017年1月7日至9日,持證人的《上海市居住證》必須在有效期內。
8.18至24周歲男性公民須查驗兵役證(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除外)。
(二)下列人員不屬于報考對象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2.高中階段學校的在校生(含應屆三校畢業(yè)生,不含應屆普通高中畢業(yè)生);
3.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yè)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guī)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應屆畢業(yè)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guī)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计趦鹊目忌?;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報名時間和地點
2017年春季考試招生報名采取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的方式。
網上報名和填報志愿時間:2016年11月22日10:00—24日16:00(網址: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
現場確認時間和地點:2016年11月28日-29日9:00-11:00,13:00-15:00??忌诰W上報名后須帶好相關材料辦理信息確認手續(xù),其中本市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到學籍學校辦理,本市戶籍的高中階段歷屆畢業(yè)生和同等學力考生前往戶籍所在地(在職職工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區(qū)縣高校招生辦公室辦理信息確認手續(xù),符合報名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高中階段歷屆畢業(yè)生考生前往暫住地的區(qū)縣高校招生辦公室辦理信息確認手續(xù)。
(四)志愿填報
考生于2016年11月22日-24日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的同時填報志愿,每名考生可填報2個專業(yè)志愿,可以是同一所學校的2個專業(yè),也可以是不同學校的各1個專業(yè)。
四、考試與錄取辦法
(一)考試科目及計分辦法
2017年春季考試科目確定為“統一文化考試+院校自主測試”。統一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其中,語文、數學每科目總分150分。外語科目考試分為筆試(含聽力)和聽說測試,筆試(含聽力)分值為140分,聽說測試分值為10分,總分150分。
外語科目的考試語種分設英、俄、日、法、德、西6種,由報考學生任選1種。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為450分。
根據本市高考改革相關規(guī)定,2017年起,外語科目考試一年舉行兩次,安排在1月的一次考試同時作為春季考試外語科目考試(另外一次安排在6月)。
院校自主測試內容由招生院校根據學校及專業(yè)特點自行確定,測試科目一般為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或技能測試科目為1門,主要考查考生學科特長基礎,注重考查學生的素質和能力。院校自主測試分值為150分。
(二)考試時間
2017年1月7日-9日舉行全市統一文化考試,各科目考試時間為:
語文 1月7日 9:00-11:30
數學 1月7日13:30-15:30
外語(含聽力)1月8日 9:00-11:00
外語聽說測試 1月9日 8:00起
考試時長:語文150分鐘,數學120分鐘,外語筆試(含聽力)120分鐘、聽說測試20分鐘。統一文化考試均在標準化考場進行。
2017年3月4日-5日舉行院校自主測試。
(三)考試成績查詢與資格線的公布時間及方式
2017年1月25日20:00,考生可登陸“上海招考熱線”(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查詢統一文化考試成績。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于當日公布本科填報最低控制線。2月28日,各試點院校公布本校自主測試資格線、測試的時間、地點。
考生如對統一文化考試成績有疑問可于2017年2月20日10:00-21日16:00在“上海招考熱線”申請成績復核,2月22日12:00起可再次登錄該網站查看復核結果。
(四)錄取
1.各招生院校應根據經備案的招生章程,按照統一考試成績和院校自主測試成績,并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yōu)錄取。
2.考生統一考試成績總分必須達到本市公布的本科最低控制線和高校公布的自主測試資格線,方可參加高校組織的院校自主測試。
3.各招生院校按經審核備案并已在本校網站公布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進行錄取參考。同時,應安排專人負責咨詢工作。
4.各招生院校應明確春季考試招生工作責任人,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自主測試。測試規(guī)則隨招生章程報市教委備案。發(fā)放自主測試通知的比例為:公辦院校不超過公布計劃數的2倍,民辦院校不超過公布計劃數的3倍。
5.招生高校須公示預錄取考生和候補錄取資格考生的名單,候補錄取資格考生公示數的比例最大不超過各校公布計劃數的50%,具體比例由各校自行確定。已公示的預錄取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預錄取的其中一所高校進行錄取確認。最終被春考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當年秋季高考。
7門高中學業(yè)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均合格的應屆高三考生春考錄取工作于2017年3月20日前完成。未全部合格應屆高三考生須待4月下旬取得相關科目補考合格成績后方可確認春考錄??;沒有取得補考合格成績的考生,取消其春考預錄取資格,滿足秋考報名條件仍可參加2017年秋考。
6.錄取考生憑招生院校錄取通知書和統一印制的提檔通知單,于2017年8月下旬,前往相關區(qū)縣高招辦或高中階段學校等檔案所在地提取或轉遞紙質檔案,并按招生院校的規(guī)定遞送。
7.符合報考資格的本市戶籍外省市學籍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其7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需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統一認定??忌诰W上報名信息現場確認時,向報名所在區(qū)縣考試招生機構提交由外省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開具的學業(yè)水平各科目考試成績單,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核準認定后,相應科目成績方可視為合格。若仍有未合格的科目,則需參加并通過2017年4月本市組織的相應科目合格性考試,其中信息科技科目合格性考試由各區(qū)縣招辦統一組織安排。
五、加分政策及分值
凡符合春季考試招生報名條件的烈士子女考生,經審核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歸僑青年及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青年考生,經審核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但上述加分分值不累加。
六、收費標準
試點院校的收費標準按《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調整本市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滬價行〔2000〕120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關于貫徹落實教育部 國家發(fā)改委 財政部關于做好2005年高等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滬教委財〔2005〕34號),《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本市高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滬教委財〔2012〕118號),《上海市發(fā)展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fā)上海市定價目錄的通知》(滬發(fā)改價督〔2015〕1號),《上海市物價局關于上海師范大學天華學院等民辦高校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的復函》(滬價費〔2012〕005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上海興偉學院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的批復》(滬教委財〔2014〕53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本市松江大學園區(qū)公辦高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的通知》(滬教委財〔2012〕118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2015年民辦高等學歷教育收費工作的通知》(滬教委民〔2015〕4號)等所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
如被錄取考生已繳納2017年6月國家統一高考考試費用的,考生在報到注冊后,由錄取高校負責退費,具體辦法由市教育考試院制定。
七、招生章程
(一)各試點院校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校2017年春季招生章程。
(二)市屬普通高等學校須于2016年11月4日前認真填寫《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正副表)》(見附件2、附件3)上報市教委。市教委將于2016年11月12日前完成各試點院校春季招生章程的審核、備案工作。
(三)各試點院校春季招生章程經市教委核準備案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春季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教委將對高校招生章程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督查。
(四)各試點院校于2017年1月7日前向市教委報送高校自主測試方案。
八、監(jiān)督與管理
各級監(jiān)察部門要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教育部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教監(jiān)〔2005〕4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36號)和《中共上海市教育衛(wèi)生工作委員會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fā)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監(jiān)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滬教委辦〔2013〕80號)精神,對2017年春季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并嚴肅查處各種違規(guī)行為。各招生院校在春季考試招生工作中,必須精心組織,嚴格管理,規(guī)范操作,不斷完善招生工作制度,確保春季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
九、其他要求
(一)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依據本文件制訂相關實施辦法。
(二)2017年高中應屆畢業(yè)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由畢業(yè)學校負責;2016年畢業(yè)的高中生,以原畢業(yè)學校品德評語為主;2016年以前的畢業(yè)生,由考生所在街道、鄉(xiāng)、鎮(zhèn)或單位主管部門,對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作出組織鑒定。
(三)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院校組織。希望各院校認真做好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試改革工作,合理確定招生計劃,提高教學質量,加強內涵建設,不斷推進高??荚囌猩ぷ?。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2016年11月 日
(編輯:余寒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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