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集團實際控制人李在镕10月12日上午前往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接受二審的首次審理。這是李在镕自一審判決以來,時隔48天首次露面。李在镕8月25日一審被裁定行賄、挪用公款、非法轉(zhuǎn)移資產(chǎn)、隱匿犯罪收入和作偽證5項罪名全部成立,獲判5年有期徒刑。李在镕不服一審判決,8月28日提起上訴。
(編輯:陳之瑜 實習編輯:蔡悅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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