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僅23歲的方某洋因不孕被丈夫、公婆輪番虐打至死,婚前體重160斤,死亡時只有60斤,而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審從輕處罰施暴者,讓這起案件引發(fā)輿論的廣泛關(guān)注。
張丙及其父母在一審判決中獲刑較輕,不僅與以虐待罪定罪有關(guān),也與一審判決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密切相關(guān),而這也與公眾的認知產(chǎn)生了不小的鴻溝。
一審判決書對張丙及其父母從輕處罰和適用緩刑的問題作出了解釋。鑒于各被告人歸案后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gòu)成坦白,且具有悔罪表現(xiàn),決定從輕處罰;各被告人親屬自愿預(yù)交賠償金人民幣5萬元,決定從輕處罰。方某洋丈夫張丙犯罪情節(jié)較輕,具有悔罪表現(xiàn),無再犯危險,決定適用緩刑。而類似的"從輕處罰",還出現(xiàn)在近期福建惠安法院對兩起奸淫幼女案的判決中。被告人陳某和黃某,分別對5歲和7歲的女童實施奸淫行為。11月13日,惠安法院適用簡易程序,不公開庭審對兩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陳某和黃某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強奸罪,但鑒于兩名被告人歸案后自愿認罪認罰,予以從寬處理,判處兩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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