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號起,輕微違法行為在上??梢圆挥锰幜P了?其實,這是因為上海市《關于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指導意見》在8月20號起正式實施。指導意見實施之后,對于符合不予處罰情形的輕微違法行為,可以不予處罰。近日,相關管部門也公布了最新的在交通運輸領域和消防領域的不予處罰清單。
在交通運輸領域此次是公布了38項不予處罰事項。比如,大家可能在生活中比較常見的,利用公路橋梁(含橋下空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設施的行為。原本,按照《公路管理條例》,這種行為可以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不過,《指導意見》正式實施之后,如果同時滿足以下情形的話,就可以不予行政處罰。一是首次實施違法行為;第二,違法行為調(diào)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zhí)法部門調(diào)查處理、阻礙執(zhí)法、煽動抗拒執(zhí)法等妨害執(zhí)行公務的行為;第三,堆放的物品或搭建設施屬于能夠立即清除、拆除,并恢復橋下空間原貌的情況;第四,按抉法部門要求立即清除或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拆除堆放物品和搭建的設路,消除安全隱患。第五,不適用鋪設高壓電線和輸送易燃、易爆或其他有毒有害氣體、液體的管道的情形;第六,該行為未造成影響橋體安全等危害后果。
而在消防領域,也公布了兩大類14項不予處罰事項。其中,我們常見的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為,如果的占用、堵塞的寬度未超過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總寬度的20%,且當場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需要說明的是,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并不代表任何違法都可以被容錯,更不代表執(zhí)法人員可以隨意不處罰。不予行政處罰僅適用于符合法定不予行政處罰制度的違法行為,要同時滿足已經(jīng)及時改正、危害后果輕微(或沒有危害后果)等一系列法定條件。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劉晨 實習編輯:周雨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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