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shù)貢r間10月31日,西班牙巴塞羅那的一家法院就一起輪奸案做出宣判,引發(fā)巨大爭議。法院判決五名嫌疑人輪奸無罪,理由令人咂舌,稱受害女子當時不省人事,五名被告"能夠在不使用任何暴力或恐嚇的情況下發(fā)生了性行為"。
這起可怕的犯罪發(fā)生在2016年10月29日,地點是巴塞羅那曼雷薩的一處廢棄廠房。五名被告中最主要受到指控的男子名為布萊恩·安德烈斯,他揮舞著手槍,告訴朋友們每人有15分鐘對年僅14歲的受害女子施暴。
不過,法院判決五人輪奸罪名不成立。法院認為,在事發(fā)當晚,受害女子曾使用毒品和酒精,不知道自己在做或沒做什么。因此,她沒有能力去同意或反對5名被告與她發(fā)生性關(guān)系。而按照西班牙的法律,強奸指控需要原告提供恐嚇或具體暴力行為證據(jù),如被人用刀威脅或毆打。
(其中一名被告出庭路上)
結(jié)果,這五人被判犯有較輕的性虐待未成年人罪,分別被判處10到12年監(jiān)禁。如果是之前的更為嚴重的性侵指控,他們將會被判入獄15到20年。此外,法院判給受害少女1.2萬歐元的賠償金,稱"對她性完整性的攻擊極為嚴重,特別是詆毀,而且是針對處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
這起案件與此前在西班牙潘普洛納發(fā)生的一起案件類似。2016年,在當?shù)嘏e行的奔牛節(jié)上,5名男子輪奸了一名18歲的女子。2018年,法院最初也是認為他們沒有對受害女子使用暴力或恐嚇,判決強奸罪名不成立。
然而,西班牙最高法院今年6月推翻了這一判決,判定兩名男子犯有更嚴重的強奸罪,將他們的刑期增加到15年。此案最初的判決引發(fā)了抗議活動,迫使西班牙政府成立了一個委員會來審查西班牙有關(guān)強奸的法律。不過,該委員會去年12月做出了調(diào)查結(jié)果,但西班牙政府到現(xiàn)在仍未采取行動。
(編輯:陳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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