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6起洗錢案提起公訴。
經(jīng)查,2016年至2019年間,孫某、陳某、司某、夏某、朱某、吉某等6名被告人,明知是他人受賄犯罪所得,采取提供資金帳戶、虛構交易、協(xié)助資金轉(zhuǎn)移、藏匿丟棄財物等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zhì),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應以洗錢罪追究刑事責任。6起洗錢案涉案總金額折合人民幣超1億元。
據(jù)悉,這6起洗錢案是2019年檢察機關在辦理一起特大合同詐騙案中,發(fā)現(xiàn)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的線索,在對資金流向追查的過程中發(fā)案的。
具體案情:
被告人孫偉的弟弟孫強是一名國家工作人員,雖然只是小小的科級干部,但是孫強收受他人財物的膽子卻不小。為了將受賄的巨額財物“洗白”,孫強將目光放到自己哥哥身上,覺得關鍵時刻還是親情靠譜。
哥哥孫偉也未辜兄弟情深,雖然知道孫強的巨額財物來源非法,礙于親情,依然充當起弟弟的洗錢幫手。
2017年至2018年間,受弟弟孫強的指使,孫偉將弟弟受賄的600萬現(xiàn)金和25公斤黃金藏匿于寧波家中。同時,經(jīng)孫強的指示,孫偉和妻子注冊成立了一家貿(mào)易公司,這樣受賄的錢款可以通過虛構貿(mào)易等方式掩人耳目,孫強受賄的115萬余元錢款 “洗白”為正常的貿(mào)易利潤。孫強的妻子王佳則利用自己控制的8個銀行帳戶,小額多筆存入丈夫的493萬余元受賄款,隨后再將錢款轉(zhuǎn)移到嫂子陳杰等人的帳戶藏匿。
案發(fā)后,孫偉夫婦不但未主動交出贓物,又一次聽取孫強的建議,將25公斤黃金丟棄到河道中。至案發(fā)前,孫偉收取弟弟給予的好處費近76萬。到案后孫偉在前6次審訊中均拒不承認自己的罪行,一直到第7次才如實供認,就其原因,孫偉懊悔的說“他是我弟弟,他讓我?guī)兔ξ也缓靡馑疾粠?,做了錯誤的選擇?!?br/>
礙于親情,終于犯法。孫偉一家就這樣充當了弟弟孫強的洗錢幫手,觸犯法律,難逃制裁。
(看看新聞Knews記者:施政 實習編輯:余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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