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9日,昆明市盤龍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昆明市盤龍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羅秉乾犯過失致人死亡罪、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美蓮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案進行了審理。
盤龍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羅秉乾邀約飲酒,在被害人李心草醉酒后出現(xiàn)嚴重危及自身安全的異常行為時,未采取合理、有效的看護、救助措施,未盡到應負的注意義務,反而實施俯身貼近、掌摑李心草等不當行為,致使李心草情緒、行為失控,翻越護欄,造成墜江溺亡的嚴重后果,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辨雙方圍繞指控事實進行了訊問、發(fā)問,舉證、質證,圍繞定罪、量刑發(fā)表了意見。被告人羅秉乾當庭表示認罪認罰。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訴訟代理人就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發(fā)表了意見。合議庭充分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被告人家屬、被害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記者及部分群眾旁聽了案件審理。
法院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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