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人喜歡養(yǎng)寵物鳥,將鳥買回來養(yǎng)在家中逗樂,但是眾所周知,不是所有的鳥類都可以出售、收購用以私人豢養(yǎng)的。4月16日下午,崇明法院就公開線上審理了一起涉嫌非法出售、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去年10月,被告人李某某偶然在自己家附近,安徽省宿州市某地捕到一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游隼。隨后在不清楚游隼保護級別的情況下,拍攝游隼視頻傳至自己所在的寵物飼養(yǎng)交流微信群內,被告人魯某看到該視頻后,與李某某聯(lián)系,兩人商議之后,10月19日,魯某從上海驅車趕赴安徽向李某某購買這只游隼。同年11月17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利益驅動之下,再次以同樣方式出售給魯某第二只游隼。
被告人魯某表示:“他也沒說怎么弄來的,價格他說2000多,一個本來說一萬,后來說四千,我想四千嘛能夠承受,我就又去買了。”
被告人魯某自稱十分喜愛飼養(yǎng)小動物,在不清楚這兩只游隼來源、保護級別的情況下,就將他們收購,作為寵物鳥豢養(yǎng)起來?!拔茵B(yǎng)在自己的辦公室的花園里面,我喂得很好的,我真的是喜歡,買鵪鶉、鴿子啊、牛肉這些喂的,而且當時有傷的時候把它養(yǎng)好了。我也是愛好,在網上看到這個東西,蠻喜歡的,不知道它保護級別這么高,而且后果這么嚴重?!?/p>
后經鑒定,涉案游隼為野生鳥類,例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去年11月30日、12月12日,被告人魯某、李某某分別因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由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刑事拘留,偵查終結后,今年2月19日向崇明法院移送審查起訴。法庭之上,兩人均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法官依法對其二人做出判決。
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被告人魯某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崇明法院民事審判庭(環(huán)境資源案件審判庭)副庭長黃菲菲表示:“這個案件是我們環(huán)資庭三合一之后審理的首起刑事案件,也是三中院指定我們管轄審理的,這個案件對我們崇明來說有特殊意義,因為雖然案發(fā)地不在崇明,但是對崇明來說,森林比較多,鳥類也比較豐富,我們東灘還有個候鳥保護區(qū),歷年來我們非法狩獵的案子數(shù)量一直是持續(xù)不減的,這個案子通過放在我們這邊審理,我們也邀請了很多人大代表在線觀摩庭審,我們也希望通過這個案子的宣傳,能夠教育崇明地區(qū)的廣大老百姓,不要再私自獵捕這些野生的鳥類,讓我們保護好我們的生態(tài)島,為我們的世界級生態(tài)島建設做一份貢獻?!?br/>
(素材來源:崇明臺 記者:蔣曉燕 吳仲亨 編輯:陳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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