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外來夫妻在上海打拼多年,覺得自己已經(jīng)符合了在滬購房的條件,于是簽約購買了一套二手房。誰料在夫妻倆付清首付款后,中介商才查詢發(fā)現(xiàn),妻子小靜的社保繳納曾經(jīng)中斷過4個月,所以他們?nèi)匀粚儆诒幌拶彽娜藛T。于是,為了討還高額首付款,夫妻倆不得不向院提起訴訟。
因社保斷繳購房受阻
小強和小靜是一對在上海奮斗多年的夫妻,小強覺得好不容易小靜的社保繳納達到了外地人在滬購房的條件,于是決定要在上海買套房子。
事先,小強前往社保中心,查詢到小靜社保繳納的累計時間已經(jīng)符合購房要求。然后,夫妻倆又通過中介,相中了一套二手房。小強、小靜與房東小雨、小華先后簽訂了居間協(xié)議和《上海市房地產(chǎn)買賣合同》,約定房屋面積70.1平方米,房屋轉(zhuǎn)讓價款220萬元,小強和小靜支付首付款66萬元(含定金10萬元),154萬元余款他們打算以銀行貸款方式進行支付。
誰知,中介隔天打電話告知小強和小靜,由于小靜的社保繳納曾斷繳4個月,不符合上海房產(chǎn)限購中關于外來人員連續(xù)繳納社保期限的政策。
一個多月過去了,小強見中介未能幫自己解決限購難題,于是主動聯(lián)系中介與小雨、小華,就購房受阻一事進行商討,但三方協(xié)商未果。接著,小強向小雨、小華寄送《合同解除告知函》,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房地產(chǎn)買賣合同,并要求小雨、小華在收到告知函后五個工作日內(nèi)返還購房款66萬元。但小雨、小華收到告知函后未有任何行動,故小靜和小強將小雨和小華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購房款66萬元。
酌判違約補償6萬元
審理中,小雨和小華表示同意解除合同,但他們認為這是因為小強和小靜的原因?qū)е潞贤荒芾^續(xù)履行,所以應根據(jù)合同約定,扣除對方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44萬元,只返還22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小強和小靜在購買房屋前,已至社保中心查詢過社保繳納情況,從其打印的社保繳費情況形式上看,確實滿足了社保繳費應滿60個月的購房條件,小強和小靜作為一般購房人,其已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不存在隱瞞小雨和小華其不具備購房條件的主觀故意。
最終,法院判決雙方房地產(chǎn)買賣合同解除。對于購房款返還的訴請,合同雖是由于原告原因?qū)е聼o法履行,但原告對此并不存在主觀故意,合同也未就此作出約定,根據(jù)雙方簽約至今的房地產(chǎn)交易市場行情、合同實際履行情況、履約可期待利益等因素,酌定小強和小靜補償小雨和小華6萬元,在小雨和小華返還購房款時予以抵扣。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
以案說法
如今越來越多的外地人想在上海購房定居,而他們在滬購房需面臨的第一件事,就是要符合在上海購房的條件。
根據(jù)2016年起施行的《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chǎn)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若干意見》,非上海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保的年限,從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3年內(nèi)在本市累計繳納2年以上,調(diào)整為自購房之日前連續(xù)繳納滿5年及以上。企業(yè)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滿3年以上,若交易對象為個人,按照上海市限購政策執(zhí)行。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吳海平 實習編輯:蔡悅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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