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jīng)8個月的翹盼煎熬,鄭靜終于等來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開庭通知——2017年4月11日,該院將再審她和重慶瀛丹物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瀛丹公司”)之間的“損害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案”。
這意味著,一場持續(xù)了近7年的訟戰(zhàn)正在迎來終局。
鄭靜和父親鄭道紅是重慶中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稱“中雄公司”)股東。2010年4月,中雄公司參與一場司法拍賣,以2.52億元競得瀛丹公司開發(fā)的瀛丹大廈,卻發(fā)現(xiàn)其存在未公開披露的重大瑕疵而棄約。3個月后,瀛丹大廈再次拍賣,僅以約1.77億元成交。
兩次拍賣造成了7490萬元的巨大價差。重慶相關法院判決由中雄公司和股東鄭氏父女負責,其中鄭氏父女存在抽逃注冊資本金、惡意逃避債務的行為,對這個應補繳的價差“黑洞”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鄭氏父女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以注冊資本顯著不足為由,否定公司法人人格而判決公司股東承擔連帶責任,迄今最高人民法院尚無判例。最高法院此次再審與判決,無疑在全國司法中具有樣本意義。
帶“病”拍賣的“爛尾樓”
2010年4月30日,是鄭氏父女身陷訟戰(zhàn)的開端。鄭靜至今清晰記得,這一天,瀛丹大廈司法拍賣會在重慶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舉行,采取的是電子競價方式,將估值1.86億元定為起拍價,“整個過程角逐激烈,和另一個對手經(jīng)過了83次競價較量?!弊罱K,中雄公司欣然以2.52億元將瀛丹大廈攬入囊中。
位于重慶渝北區(qū)新牌坊黃金地段的瀛丹大廈于1999年動工,由瀛丹公司出資、重慶蕓輝商貿有限公司出地聯(lián)建。然而2000年11月,該大廈就因瀛丹公司資金鏈斷裂停工,此后復工無望,淪為重慶主城最后一座地標性“爛尾樓”——看看新聞 Knews 記者獲悉,當年重慶市政府曾把主城區(qū)所有“爛尾樓”債務打包給相關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大處置,瀛丹大廈未受青睞。
看看新聞Knews記者近日現(xiàn)場探訪了解,該項目占地面積8.36畝,為前后兩棟連體建筑,分別高33層和25層;主體工程均已完工,但外墻尚待裝飾,預留門洞,內部管網(wǎng)、水電、電梯均未安裝。
一份來自重慶官方的會議紀要顯示,2000年至2009年,瀛丹公司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違法出售瀛丹大廈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1000余份,收取購房款上億元。
2009年3月,因重慶多家法院受理購房戶起訴瀛丹公司的訴訟和執(zhí)行案,重慶市高院決定將涉及瀛丹公司的執(zhí)行案件交由渝北區(qū)法院統(tǒng)一辦理。瀛丹公司旗下資產瀛丹大廈,被渝北區(qū)法院整體查封。
同年11月,該法院受重慶高院指令對瀛丹大廈委托評估、拍賣。據(jù)重慶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官網(wǎng)2010年4月8日發(fā)布的信息,截至當時該標的物債權人1205個,涉及權益金額本金3.03億元。
盡管拍賣公告坦承瀛丹大廈存在“瑕疵”——超規(guī)劃建設、尚欠部分應交費266萬元,中雄公司認為這都不是硬傷。鄭靜告訴看看新聞Knews記者,當時敢于出手是看中大廈所處的黃金地段,“大家認為接手后通過快速復工和強勢營銷,能點石成金。”
但信心很快被摧毀——鄭靜和父親偶然發(fā)現(xiàn)了重慶市渝北區(qū)建委、渝北區(qū)國土局2010年4月先后發(fā)給渝北區(qū)法院的函件。這些函件透露瀛丹大廈存在遠比拍賣公告嚴重得多的“瑕疵”:
首先,擅自改變原批準建筑的使用性質,將前樓的第6層由寫字間改為商業(yè)用房,7層以上由寫字間改為住宅,后樓1至18層住宅戶型全部調整,由1梯6戶改為1梯8戶。
其次,建設單位擅自擴建加層,且違反原設計要求,加層部分無施工圖,也未按工程建設程序進行審報,未經(jīng)過施工監(jiān)督,還存在抗震設防、節(jié)能等方面的缺陷。
其三,蕓輝公司和瀛丹公司對瀛丹大廈的聯(lián)建行為系土地使用權轉讓,因兩公司未向國土部門申報,瀛丹公司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權;超規(guī)劃建設經(jīng)測算應補交出讓金1841萬元。
兩家單位向渝北區(qū)法院提出建議:在解決以上問題的基礎上,重新對瀛丹大廈資產進行評估并司法處置。但這個建議遭到忽略,瀛丹大廈仍被“帶病”推上了拍賣臺。
“瀛丹大廈擅自增加建筑樓層,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在未經(jīng)相關質量鑒定部門鑒定的情況下,根本不具有對外拍賣條件。”中雄公司向三家拍賣公司明示不履約付款。
2010年5月24日,三家拍賣公司函告重慶高院,中雄公司逾期未支付拍賣價款構成違約。2010年7月該大廈被重新拍賣,重慶華甌置業(yè)有限公司以近1.77億元中標買走。
按《拍賣法》規(guī)定,買受人不履行成交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受人應補足差額。因此,中雄公司被渝北區(qū)法院、重慶高院裁定由其承擔兩次拍賣價差款。
中雄公司拒不繳納。重慶高院遂將其繳納的940萬元拍賣保證金扣劃至法院賬戶,并于2010年6月9日支付第一次拍賣傭金約240萬元,將剩余的700萬元并入執(zhí)行案款中,同時決定對中雄公司應補繳的6790萬元予以強制執(zhí)行。
重慶高院VS最高法院
2011年9月11日,在瀛丹大廈系列執(zhí)行案中,中雄公司被追加為被執(zhí)行人。為防止中雄公司轉移資產,執(zhí)行法院立案追查其財產,發(fā)現(xiàn)中雄公司成立以來,“未進行任何生產經(jīng)營活動,且名下無存款、無房產,沒有履約能力?!?/p>
中雄公司系由鄭靜及其父親作為股東2010年4月12日分別出資600萬元、400萬元組建的有限責任公司,經(jīng)查這些出資款項投入到位后,短短7天內被轉入其他公司,構成了股東抽逃資金的事實。
經(jīng)查,鄭靜名下?lián)碛幸患夜?.0008億注冊資本金中5000萬元的投資權益,她和父母還有房產數(shù)套、存款50余萬元、小型轎車一輛。
2011年10月20日,重慶市高院裁定,查封、扣押、凍結中雄公司及股東財產6790萬元。重慶高院認為,此舉是防止股東轉移財產,“中雄公司無任何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其股東則分別擁有巨額資產,且存在抽逃注冊資本、惡意逃避債務的行為?!?/p>
此前,該法院早控制了鄭靜及父母3人總計上億元的個人資產。他們亦被限制出境。
此后一周,渝北區(qū)法院直接下達裁定:中雄股東鄭氏父女向瀛丹大廈系列案的申請執(zhí)行人承擔抽逃出資的責任,和中雄公司一起被追加為被執(zhí)行人。
渝北區(qū)法院認為應在鄭氏父女抽逃注冊資本金1000萬元范圍內承擔責任。中雄公司及鄭氏父女隨后提起執(zhí)行異議,渝北區(qū)法院請示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重慶高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擬直接在執(zhí)行程序中追加鄭靜父女為被執(zhí)行人,對中雄公司應補繳的6790萬元拍賣價差款承擔連帶責任。
多方信源向看看新聞Knews記者證實,與此同時,就鄭氏父女對中雄公司應補繳的拍賣價差款承擔何種責任問題,重慶高院專門請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高法研究室對此進行了研究,并將其作為經(jīng)典案例寫入最高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主編的中國審判指導叢書——《司法研究與指導》(總第4輯)。
2014年3月出版的這本書顯示,研究過程中,最高法院內部也形成了兩種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鄭氏父女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根據(jù)相關證據(jù),可以認定鄭氏父女存在抽逃注冊資金的問題,他們應當在抽逃資金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最后,最高法院研究室研究認為:中雄公司股東鄭氏父女應在抽逃出資(1000萬元)本息范圍內對公司應補繳的拍賣價差款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最高法院研究室研究認為,這雖然規(guī)定了揭開公司面紗制度(亦稱“公司人格否認”或“公司法人資格否認”),但“股東有限責任依然是原則,揭開公司面紗依然是例外”。如果在執(zhí)行程序中揭開公司面紗,是對我國現(xiàn)行公司法法人制度的沖擊,在相關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并未賦予執(zhí)行機構此項權力的情況下,應當慎重處理。
作者司艷麗在這篇研討性文章中接著寫道:“人民法院應從人員、機構、業(yè)務、財務、財產等多方面判斷股東與公司的人格是否高度混同,股東是否濫用了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是否嚴重損害了公司債權人的利益,不宜因為存在單一的、非關鍵的混淆現(xiàn)象而徑行否定公司法人資格,更不能動輒便將其視為人民法院解決執(zhí)行難的靈丹妙藥?!?/p>
因此,最高法院研究室表示,“本案不宜僅僅以股東抽逃出資為由就否認公司法人人格,進而判令股東對公司應補繳的拍賣價差款承擔連帶責任”。
緊追不舍的連帶追責
事實證明,重慶法院采納了最高法院研究室的意見。2014年2月13日,渝北區(qū)法院執(zhí)行中雄股東承擔的1000萬元責任,將鄭道紅名下市值1500萬元的辦公用房,以959萬元價格拍賣,并執(zhí)行現(xiàn)金40多萬元。
但對鄭靜父女而言,壓力并未消解反而加碼——既然最高法院不同意從執(zhí)行程序中揭開公司面紗,重慶法院就選擇新策略:從審判程序“開刀”。
2014年2月26日,瀛丹大廈原聯(lián)建方蕓輝公司“被動員”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訴狀,要求判決中雄公司及兩大股東連帶賠償其損失5410萬元。
蕓輝公司認為,中雄公司在瀛丹大廈拍賣中故意毀約,而且其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致使自己對瀛丹公司近5000萬元的債權分文未獲償。
38天后,瀛丹大廈開發(fā)商瀛丹公司也以中雄公司及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為由,向重慶市五中院起訴,要求判令中雄及股東連帶賠償損失9400萬元。
兩案被立案后,鄭家三口此前被查封的總計上億的個人財產,再次遭重慶五中院訴訟財產保全。
讓人意外的是,蕓輝公司中途主動撤訴。
2014年12月,重慶五中院判決瀛丹公司狀告中雄公司及股東案:中雄公司設立時1000萬元的注冊資本金,顯著不足以參加保留底價達1.8億的瀛丹大廈拍賣;股東明知其應繳納拍賣余款及未繳納的賠償責任,仍在無資金能力時簽訂成交確認書;而中雄公司銀行往來賬目亦反映出其無繼續(xù)支付資金能力。
因此,鄭靜、鄭道紅作為股東,濫用了中雄公司人格,嚴重侵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應對中雄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鄭氏父女應該承擔多大的責任范圍?重慶市五中院判決:在兩次拍賣價差款7490萬元基礎上扣除原交納的拍賣保證金940萬元、因股東抽逃注冊資本金已被裁定執(zhí)行的1000萬元之后,他們應在5970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加上2010年5月以來的利息,我們父女總計要賠償瀛丹公司近1個億。”鄭靜對看看新聞Knews記者說,她的母親黃淑蘭也被法院判決對這筆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鄭家對這個一審判決不服,向重慶市高院提起上訴。二審期間,他們和瀛丹公司曾達成和解協(xié)議,愿意拿出500萬元對后者進行補償,“盡快擺脫訟累”。但重慶高院認為此協(xié)議侵害了債權人利益,未予采信。
2015年8月24日,重慶高院做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該法院認為,作為股東,鄭氏父女的濫用行為已導致中雄公司喪失清償能力,嚴重損害了瀛丹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鄭家依然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再審申訴。2016年6月12日,最高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鄭道紅、鄭靜、黃淑蘭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第六項規(guī)定的情形,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
以上兩項符合再審的情形分別是:“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p>
最高法院定于今年4月11日9時開庭再審此案。重慶金牧錦揚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巫云德表示,以注冊資本顯著不足為由否定公司法人人格而判決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在最高法院至今都無判例。最高法院的這次司法實踐,將對全國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壓力下的處置邏輯
在長達近7年的訟戰(zhàn)中,鄭氏父女和中雄公司亦不斷尋求“突圍”。
中雄公司先將重慶三家拍賣公司推上被告席,認為瀛丹大廈存在嚴重的建筑安全質量隱患,且不能實際交付,不能作為拍賣標的物。依據(jù)《拍賣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中雄公司與三家拍賣公司簽訂的《拍賣成交確認書》應認定無效。
2011年12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駁回起訴,理由是中雄對《拍賣成交確認書》效力的異議,不屬于法院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
重慶一中院認為,重慶高院委托三家拍賣公司對瀛丹大廈的拍賣,屬于司法拍賣,是公法上行為;而法院受理和解決民事訴訟案件的職權范圍應為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人身關系爭議,即私權爭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此種公法上行為的異議,并非平等民事主體之間基于財產或人身關系產生的私權糾紛”。
2012年3月20日,重慶市高院以相同理由駁回中雄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重慶一中院的裁定。
“近7年來的訴訟自救,已讓全家人精疲力盡,中雄公司也全面癱瘓?!编嶌o對看看新聞Knews記者表示,盡管最高法院的再審多少給案件帶來了轉機,但心上的那塊石頭仍然懸著。
渝北區(qū)法院內部人士告訴看看新聞Knews記者,這是因為這起司法處置案背后的博弈太微妙——瀛丹大廈總債務金額經(jīng)清理高達5億,除了已執(zhí)行的近兩億,目前還有3億的缺口。
缺口邊滿是無數(shù)債權人憔悴的身影。周英輝就是其中之一。他掌管的深圳輝洋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自1999年瀛丹大廈開建起即向其提供混凝土、鋼材等建筑材料,而因資金問題,瀛丹公司一直未支付相應款項。
2004年7月經(jīng)雙方協(xié)商,瀛丹公司將瀛丹大廈1.082萬平方米的住宅房屋抵賬給輝洋公司,因瀛丹大廈爛尾根本不能辦理交房。2012年11月,渝北區(qū)法院判決瀛丹公司返還輝洋公司1700余萬元,并支付1000萬余元資金占用損失。
然而,輝洋公司至今未得到一分錢的執(zhí)行款。周英輝告訴看看新聞Knews記者,重慶高院執(zhí)行局早將瀛丹大廈的拍賣款分配了約1.7億,“導致100多名申請執(zhí)行的債權人仍在苦等債權的清償?!?/p>
這群債權人幾年來多次相約到渝北區(qū)法院和重慶市高院,提出執(zhí)行異議,要求公開1.7億元的清償方案:“分配原則是什么?有沒有依法制訂執(zhí)行分配方案?這個方案是否告知了瀛丹大廈所有債權人?執(zhí)行分配到底給了哪些債權人?這些債權人是否享有優(yōu)先清償權?”
兩家法院的執(zhí)行局至今對以上異議和要求置之不理?!拔覀儜岩善渲写嬖谖璞仔袨椋⒍啻斡懸f法。他們則總是安撫我們稱,正在執(zhí)行中雄公司及股東財產。”周英輝說。
而作為瀛丹大廈開發(fā)商的瀛丹公司,其實早就瀕臨破產清算,無財產可執(zhí)行。
中雄公司一名不愿具名的人士對看看新聞Knews記者說:“在巨大壓力下,中雄及其股東顯然成了當?shù)胤ㄔ簭浹a債務窟窿、平息矛盾的替罪羊。”
處境同樣尷尬的,還有瀛丹大廈的接盤者。
據(jù)看看新聞Knews記者調查,重慶華甌置業(yè)競得瀛丹大廈后,根本無錢啟動復工。華甌置業(yè)由“溫州眼鏡第一人”壽加定與其子壽振江持有,2013年2月15日61歲的壽加定離世,瀛丹大廈被壽家抵償給浙江華坤地質發(fā)展有限公司。
接手4年來,浙江華坤亦遲遲不進場。“我們在2013年底完善了瀛丹大廈相關手續(xù),辦理了所有權證,已砸進去兩個多億。成本太高,我們感覺被坑了?!痹摴疽晃慌诵諉T工向看看新聞Knews記者表示,加上近幾年樓市不景氣,瀛丹大廈復建目前尚無時間表。
瀛丹大廈依然是“爛尾樓”,看看新聞Knews記者透過其銹跡斑斑的鐵門,看到院內只有幾名保安和兩只狗留守。保安們喝茶、看報,顯得百無聊賴,“我們呆了3年多了,一直有人過來打探這樓的情況,但(我們)的確沒什么消息可告訴的?!?/p>
(看看新聞Knews記者 鄧全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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