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8日上午,“辱母案”當事人于歡減刑出獄,此前他曾因刺死辱母者被判無期徒刑,后改判有期徒刑5年。
聊城中院在《刑事裁定書》中稱,罪犯于歡在服刑期間,能夠悔罪認罪,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各項學(xué)習(xí),完成勞動任務(wù),受到表揚獎勵6次,確有悔改表現(xiàn),依法可以減刑。
于歡出獄后首次公開露面,他表示:“感謝黨和國家各級執(zhí)法機關(guān)對我的這一次減刑,給我一個能提前回家的機會,也謝謝廣大網(wǎng)友長期以來對我的支持和幫助,回家之后我先和家人吃了頓團圓飯,然后理理發(fā)洗洗澡去去晦氣,爭取盡快融入這個社會。”
于歡還表示:“給人家被害人和人家家屬帶來了很大的傷害。五年肯定中間是一個巨大的一個改變,最起碼可以現(xiàn)在能坐到這里,如此能年輕回到家,還可以為家庭做些貢獻,對我媽我只求我媽現(xiàn)在出來不怪我就行了。”
【案情回顧】
2016年4月14日,蘇銀霞于歡母子因無法償還高利貸,被11名催債者限制人身自由,并遭受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等凌辱,討債者杜志浩當著于歡的面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污辱蘇銀霞。絕望的于歡拿起水果刀捅傷4人。被刺中的杜志浩次日死亡。
2017年2月17日,聊城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
引發(fā)社會強烈關(guān)注,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赴山東閱卷審查。
2017年5月27日,山東高院二審用直播的方式通報庭審相關(guān)信息。
2017年6月23日,山東高院認定于歡屬防衛(wèi)過當,改判于歡有期徒刑5年。
(編輯:王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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