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瀏覽抖音、小紅書等自媒體的人,不難發(fā)現在平臺上有不少以“投資達人”為人設的博主,經常推送炒股等內容的視頻、文章。然而這些博主卻有可能并不懂投資,只負責為其他犯罪活動引流。閔行區(qū)人民法院,日前就開庭審理了一起相關案件,對引流者以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定罪量刑。
本案被告人、主犯石某,自去年1月起的一年間,糾集被告人楊某、王某等人,在小紅書、抖音、今日頭條等平臺上,扮演理財博主,發(fā)布炒股等投資理財內容的視頻、文章,誘導有投資意向的網絡用戶,添加自己的微信,隨后再講用戶加入微信群。
閔行區(qū)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李斌介紹,三名被告人是按照推入微信群的人頭來收取相應的費用,推薦的人數非常多,獲利也非常豐厚。據悉,通過這種方式,石某等三人,分別非法獲利10余萬元至40余萬元不等。而在上家的微信群里,更深的套路開始了。
李斌法官告訴記者,石某的上家在這個微信群里,會指定幾個所謂的"老師",指導這些有投資意向的被害人,下載一個叫MT4的虛擬的投資平臺,再把錢充入這個平臺里,進行買賣的操作。起初,投資者會看到自己有非常豐厚的利潤,然后這些被害人就會不斷地把錢投入這個平臺,直到有一天發(fā)現這個平臺沒有辦法提現。
其中一位被害人,僅半個月就在虛假的投資平臺被騙426萬元,等發(fā)現無法提現時,已被拉黑、移出群聊。
今年5月,石某等三人被公安機關抓獲,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石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活動,為非法牟利,仍提供引流推廣幫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應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追究刑事責任。閔行法院日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并以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判處石某等三人,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至有期徒刑10個月不等。在微信群里實施詐騙的上家也被另案處理。
法官提示,投資者一定要找準正規(guī)的機構、有資質的機構來投資,而不是很草率地加人微信,在微信群里聽人指示,投資理財。石某在采訪中也現身說法,提示各位網友,瀏覽自媒體平臺,要警惕那些粉絲量較少、且經常遭到封號的博主,仔細甄別信源。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張幗霞 馮家琳 編輯:夏定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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