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號,杭州保姆縱火案在杭州中院一審。因為辯護人黨琳山的中途退出,導致整個庭審只持續(xù)了27分鐘。
在黨琳山退庭之際,審判長宣布黨琳山無視人民法院的決定,擅自離開,即視作拒絕辯護,將另行為被告人莫煥晶指派其他辯護人或者由莫煥晶自行更換委托律師。
然而,莫煥晶在庭審的最后,告訴審判長,自己仍然希望讓黨琳山繼續(xù)當她的辯護人,“我覺得黨律師挺好的”。
隨后,在黨琳山的微博上曬出了一份早在今年8月29號就由莫煥晶寫好的聲明,其中說到:我愿意接受死刑。我的辯護律師黨琳山在之前的工作當中,認真負責。我很感謝他,我相信之后的本案公正審理必須有黨琳山律師的參與。我同意我家人的意見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解除對黨琳山律師的委托。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再委托其他律師。
而在8月26號,莫煥晶的父親及其他親屬也早已寫下了另一份申明:我們高度肯定黨琳山律師在之前階段的工作。一致認為,黨琳山律師對本案的審理中至關重要。希望執(zhí)法部門和廣大熱心人士尊重,理解支持黨琳山律師的工作,我們一致同意,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解除黨琳山律師的委托。
那么,被告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愿意更換律師的申明有效嗎?
記者咨詢了司法界專業(yè)人士,兩位專業(yè)人士都指出,黨琳山退庭的行為已經(jīng)被法院視為拒絕辯護,因此莫煥晶此時處于無辯護人的狀態(tài)。人民法院為她另行指派辯護律師或她自行去找新律師應該說在所難免。
而黨琳山則堅持認為,“視為拒絕辯護”和“拒絕辯護”不能等同,“拒絕辯護”只能是他自己,或者莫煥晶做出的決定,所以他仍然是莫煥晶的辯護人。
不過,22號上午記者致電黨琳山,他告訴記者,在休庭之后,他前往看守所希望會見莫煥晶,但是看守所告訴他,他已經(jīng)不再是莫煥晶的辯護人了,無法會見。
對此,黨琳山表示非常氣憤,他反復強調(diào),本案的關鍵是還原真相,那樣才能理清和分配責任。但從目前的證據(jù)和庭前會來看,都在回避物業(yè)和消防的情況,掩蓋了很多真相。他表示,如果換了律師,將對莫煥晶十分不利。
(看看新聞Knews記者:朱厚真 編輯:沈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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