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的交通夜查行動中,民警發(fā)現(xiàn)了這么一位駕駛員有酒駕行為。酒駕司機在面對民警詢問的時候,竟然對整個流程門兒清,非常熟悉,原來駕駛員被查可不是一次兩次了。
長春市交警支隊朝陽區(qū)交警大隊民警王偉卓介紹,“在開運街湖西路口,大概是11點40分左右吧,在南向北方向檢查一臺白色的捷達車,發(fā)現(xiàn)駕駛員有飲酒駕車的嫌疑?!?/p>
由于酒精測試儀顯示存在數(shù)值,民警當場將駕駛員帶離進行主動模式的酒精排查,經過排查,數(shù)值顯示為26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現(xiàn)場由于駕駛員無法提供有效駕駛證件,民警將其傳喚至交警隊進行詢問。
這短短的一句“移交”,讓民警覺得駕駛員竟然還挺“懂行”。難不成該駕駛員以前也接觸過交管業(yè)務?不過在隨后對其身份進行查詢后民警發(fā)現(xiàn),原來駕駛員的“懂行”是通過自己親身實踐得來的。
長春市交警支隊朝陽區(qū)交警大隊民警王偉卓表示,“這個駕駛員是2018年的時候,醉酒駕駛,駕駛證已經被注銷了,然后2019年的時候有一次飲酒駕車,是屬于二次酒駕,我們查獲他的時候,已經是第三次了。”
通過對該駕駛員信息的調取,綜合本次酒駕違法的行為,民警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其處以2000元罰款,以及15日的行政拘留。
(素材來源:吉林廣播電視臺公共新聞頻道 編輯: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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