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發(fā)被亂剪一番、不允許吃飽飯、大冬天得洗冷水澡,不得和外界交流……這是真實的家暴場景,你能猜到,是誰對誰嗎?不,不是丈夫家暴妻子,而是父親對女兒!這是最高法發(fā)布的2023年第二批反家暴案例中的典型案例:
年僅16歲的女生小吳,就參加人生中的第一次高考,由于沒能考進父親要求的全國僅有的39所985高校,而是被一所一本非985高校錄取。對此,父親極度不滿意,強迫女兒復讀,并且不讓女兒到學校上課,自己親自居家教女兒,甚至做出了以上種種家暴行為來“鞭策”女兒。幸虧女孩的奶奶及時向當地婦聯求助,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小吳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于是簽發(fā)了人身安全保護令:
一、禁止對小吳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限制小吳人身自由、虐待小吳;
三、禁止剝奪小吳受教育的權利。
如果當事人違反保護令的,人民法院將給予訓誡,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雞娃不當,甚至可能構成刑事責任。按照《刑法》規(guī)定,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jié)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你又是如何看待這位父親的行為的呢?我是陶淳,你身邊的法律參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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