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中與妻子發(fā)生爭吵,為了泄憤,竟然從自家五樓陽臺扔下一臺42寸液晶電視,引發(fā)居民眾怒。近日,家住普陀區(qū)的男子唐某因高空拋物罪受到刑事處罰。
當天上午9點左右,家住普陀某小區(qū)5樓的唐某酒后因瑣事和妻子發(fā)生爭吵,氣急敗壞的他竟然開始向樓下扔砸家具。周圍居民發(fā)現后,立即勸阻唐某,但唐某依然不以為然,還和居民發(fā)生了爭吵。
失去理智的唐某最后竟扔下了一臺42寸液晶電視機,所幸并未砸中小區(qū)居民。隨后,唐某被趕來的民警制服。到案后,唐某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懊悔不已。
經過審查,普陀檢察院以高空拋物罪對唐某提起公訴。
普陀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郎平表示,根據高空拋物罪的相關規(guī)定,在建筑物以及其他高空拋擲物品的,情節(jié)嚴重的情況下是可以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唐某實施的就是這樣一個行為,從高空拋擲客觀上有危及財產以及人身安全可能性的大件物品,因此構成高空拋物罪。
近日,普陀法院對本案依法做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唐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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