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3日,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吳某龍拐騙兒童、吳某光包庇一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拐騙兒童罪判處吳某龍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處吳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時判令吳某龍賠償孫某飛、彭某英損失42萬元,賠償符某、彭某某損失42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吳某龍于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區(qū)先后拐走被害人孫某、符某某,并將二人帶至被告人吳某光的住處藏匿。隨后,吳某龍將被害人分別交由其同鄉(xiāng)或親屬撫養(yǎng)。2021年9月27日,公安機關詢問吳某光時,吳某光對于本案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故意作虛假證明,意圖包庇吳某龍。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龍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監(jiān)護人,其行為已構成拐騙兒童罪。被告人吳某光明知吳某龍犯罪行為而為其作假證包庇,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根據(jù)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認罪表現(xiàn),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對于判決結果,孫海洋的代理律師姚克楓對記者表示,孫海洋已經(jīng)委托其盡快去寫抗訴申請和附帶民事的上訴。孫海洋也在直播中表示,差距太大了,接下來會積極探索,申請尋找一些新的證據(jù),“他只要不承認有買賣交易,一口咬定是送孩子,我們也很難查到他買賣的證據(jù),在十幾年前根本就沒有這些轉賬的一些紀錄,很難查?!敝劣?80萬賠償變?yōu)?2萬,孫海洋則表示,“我做的尋子廣告、尋人啟事可能就不止42萬”。
(編輯:楊詩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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