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媒體人周玉蔻指新臺灣人文教基金會有新臺幣10億元資產(chǎn),是臺灣地區(qū)前領(lǐng)導(dǎo)人馬英九的金庫,新臺灣人文教基金會提告并要求登報道歉、求償1元;臺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周玉蔻要在2家媒體登報道歉,全案可上訴。
這起案件源于周玉蔻指控新臺灣人文教基金會坐擁新臺幣10億元房產(chǎn),是馬英九的金庫;基金會認(rèn)為周玉蔻的指控不實,因此提告,要求在《聯(lián)合報》、《美麗島電子報》等5家媒體登報道歉發(fā)表澄清,并求償1元。
臺北法院在去年8月一審判周玉蔻需要登報道歉,但不需賠償1元;高院今天改判,周玉寇要在《自由時報》、《蘋果日報》刊登道歉啟示。
(編輯:彭佳良、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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