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侃爆朋友圈完整版 一把氣槍引發(fā)的爭議
目前,趙春華不服一審判決已提起上訴。而她在天津同一地點經(jīng)營的另13名"同行",8人被取保,4人被羈押,后面的命運也懸而未決。
媒體梳理發(fā)現(xiàn),此前全國各地類似案件已達23起之多,其中17人被判緩刑,3人被判管制,3人被判實刑。
有媒體刊文指出,經(jīng)營玩具槍生意也涉嫌犯罪,這嚴重背離實際感受和生活常識,網(wǎng)友也對此提出了強烈質疑。
軍事專家:1.8焦耳動能遠低于普通人打羽毛球的動能
此案中,集中的一個爭議點就是對槍支標準的認定。按照國家槍支管理法的規(guī)定,所稱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fā)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是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
但這個表述對槍支的威力是沒有具體的物理標準的。2010年,公安部又下發(fā)了一個規(guī)定,明確對不能發(fā)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按照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jù)規(guī)定,當所發(fā)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時候,一律認定為槍支。
那這個1.8焦耳/平方厘米,到底是個什么概念?軍事專家朱江明給出了一個專業(yè)的判斷。
朱江明:簡單講解一下就是它的威力可以說是非常非常之小的。遠低于現(xiàn)在我們打羽毛球或者是乒乓球的動能。這個1.8焦耳/平方厘米,形象點說,相當于在射擊過程中,對一個人的眼睛造成傷害的話,就可以被視為真槍。
從這個角度來講,實際上我們都知道,生活中可能你掉一個碗,崩一塊玻璃茬子出來,都會傷到你的眼睛,幾乎可以說,生活之中任何可能造成眼睛的意外,都已經(jīng)大于公安部頒布的這個真槍的致傷標準了,所以說這個標準是非常之嚴苛的。
比如說,95步槍出膛的動能達到1900焦耳,按照真槍的標準,1.8焦耳/平方厘米的話,實際上大約等于真槍的千分之一,大概是這樣的水平。所以我個人認為這個標準是非常非常之低,在中國標準下,所有的玩具槍都基本上可以被視為是真槍。
現(xiàn)場連線嘉賓軍事專家朱江明。
從司法角度看:趙春華判例并無大問題
不過,本案的判決書稱,趙春華的射擊攤上查獲9支槍型物品,其中6支能正常發(fā)射彈丸,且槍口比動能皆超過公安部制定的可認定為槍支的標準,即1.8焦耳/平方厘米。在律師方正宇看來,單從司法角度而言,趙春華這個判例并沒有大錯。
方正宇:為什么呢?因為現(xiàn)在她定的罪名是非法持有槍支罪,這個罪名在我們刑法里邊分為兩檔,一檔是三年以下,一檔是三到七年,怎么來確定這個呢?就是看你槍支數(shù)量。
如果說是火藥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這個一支就是起刑點,兩支就是嚴重了?,F(xiàn)在被定義為是氣體壓縮的槍支,那起刑點是兩支,如果有兩支這樣的槍,就判三年以下,五支以上的話,就是三到七年這一檔。
我們現(xiàn)在注意到趙春華被認定的是六支,同時參照公安部認為大于1.8焦耳的標準,那么這樣就是三年六個月,單就司法判決本身而言,似乎沒有大問題。
事件曝光后,很多網(wǎng)友議論的一個焦點在于,趙春華大媽在之前很長一段,不僅繳納了攤位費,而且她是正常經(jīng)營,但從來卻沒有管理者提醒過她槍支違規(guī)了的問題,現(xiàn)在卻突然告她違法了。
顯然這就引發(fā)了民眾的擔憂,身為執(zhí)法者,豈能如此隨意執(zhí)法。更有網(wǎng)友憤怒表示,是不是被壓了指標,于是就來抓個大媽,平時怎么不告知違法不違法呢?
評論員沈彬認為,其實這就暴露出執(zhí)法層面有失公允。而方律師更指出,這起事件值得從立法到執(zhí)法都進行一下反思。
沈彬:用這位大媽的話說我是接了別人的攤位,為什么我的上家你不抓,或者我周圍隔壁都在擺攤你不抓,突然你年底說要搞一個加強管理,就把我抓起來,而且這么重。這就涉及到“執(zhí)法公平”的問題,你不能說,法律在那里,警察在那里,突然之間變成了一個選擇性執(zhí)法,好像“中大獎”似的,但這個大家就無法接受了。
方正宇:司法看上去沒有問題,但執(zhí)法上呢?據(jù)我所知可能當?shù)卣檬沁@段時間在加大對于這種非法槍支、武器的管理。初衷可能沒有錯,的確為了社會安定要加強,但是你在加強的時候,哪怕你原來這個標準在,但你從來沒有適用過,現(xiàn)在突然去適用。當然會讓老百姓的無所適從。
杜絕槍支標準之爭 應從立法層面解決
除了執(zhí)法層面的問題,方律師坦言更重要的應該前置到立法層面,就是到底什么樣的東西可以被認定為槍支,這個標準是怎么制定出來的。而沈彬也表示,其實立法上是有漏洞存在的。就像不少網(wǎng)友在評論中提到了另一起曾備受關注的案件——18歲的劉大蔚網(wǎng)購仿真槍被判無期案。
2014年7月,劉大蔚從臺灣賣家提供的網(wǎng)站選購24支仿真槍,共計30540元。7月22日, 24支仿真槍被石獅海關緝私分局查獲,鑒定認為20支仿真槍槍口比動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認定為槍支。
泉州中院以走私武器罪判處劉大蔚無期徒刑。2015年9月,福建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案一經(jīng)報道,引發(fā)社會強烈關注,普遍認為量刑過重。去年10月,福建省高院又認定劉大蔚案件量刑不當宣布重審。
18歲的2015年18歲的劉大蔚因網(wǎng)購仿真槍被判無期徒刑。
沈彬:像之前劉大蔚這個案子來說,他當時犯案才18歲,判了這么重的一個無期徒刑。當時他是沒有辦法接受,他甚至放出話來說,如果說我所謂走私的這個槍是真槍的話,你用這個槍槍斃我吧。這個標準太低的情況下的,就會導致真正有威力的槍,和稍微過線的槍,很容易量刑上產(chǎn)生這樣一個沖突,就是不容易區(qū)分出好人和壞人了。
相對來說,法律應該是中性東西。但如果你法律結構設計的不大好,把一些具體的,直接涉及非標準的東西放在執(zhí)法者手里,那就可能產(chǎn)生異化,就像之前,2001年標準是16焦耳,現(xiàn)在變成1.8焦耳,相差可能是10倍。這個應該通過立法機關有公開的一個博弈過程,給各方面表達一些自己的訴求。
但現(xiàn)實是沒有這個過程,它可能就是關門請一些公安專家,就這樣解決了,這是很有問題的。我覺得就是所謂的公安“做菜”,然后端給檢察院和法院去“吃”?,F(xiàn)在司法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回歸審判為中心,避免以偵查為中心。
方正宇:一方面我們知道,有些案子看到這個槍威力也不大,也知道這些人沒有惡意,但另一方面呢?法律又擺在這里,就造成一個矛盾。
你要知道,有一些玩類似仿真槍的人,有些槍威力是真大的遠遠超過1.8焦耳,可能100多焦耳。但是在我們目前的技術標準下,一直威力很大的改裝槍和我們剛才說氣球都打不破的槍,在刑法里邊量刑時考慮是一模一樣,2焦耳和200焦耳做同樣的處理。
那客觀上用200焦耳槍支的人,如果他只有一支的話,倒還不構成犯罪,要兩支以上才算,但是如果我有好幾支這種射氣球的槍,所有焦耳加起來,我卻可能要判三年半。這個反過來說,對于另外一些真正有可能持有這種殺傷力的槍支的人來說,反而過輕了。這一次大媽的事件就進一步放大了我們立法,包括在技術標準上存在的缺陷。
此外,沈彬還補充道,立法完成,廣而告之非常重要。這起案件中,趙春華擺攤卻全然不知道相關法律對這類槍械管理的規(guī)定和標準,因此而最后身陷囹圄。但追溯起源,難道不是立法機關與執(zhí)法機關之間出現(xiàn)了脫節(jié)嗎?
沈彬:法律有自然犯和法定犯的區(qū)別。所謂自然犯就是說殺人放火這樣的事情,就是全世界都通用的,人類以來都知道這是違法犯罪的事情。
但還有一個法定犯,就是人類進入現(xiàn)代化社會之后,根據(jù)非常復雜的社會管理機制形成的。比如說偷稅漏稅或者走私,你如果沒有事先進行非常詳細的一種宣傳,卻突然就是說你帶的東西偷稅漏稅,甚至走私,大家是沒辦法接受的。必須是公眾能夠普遍知道的情況下,你才能夠進行很好的執(zhí)法,否則就變成了一個罰不勝罰的過程。
評論員沈彬。
鑒定標準不應違法科學認知和生活常理
在去年的全國兩會上也有代表、委員提交了有關修正槍支鑒定標準的建議,他們表示違反科學認知和生活常理的鑒定標準帶來的案件增長必須要停止。趙春華一案接下來還將面臨二審,目前輿論爭議如此之大,兩位嘉賓也對二審給出了自己的一個預判。
沈彬:我還是比較樂觀的。我覺得可以適用情節(jié)顯著輕微這個標準,做不起訴處理。這樣的話,大家可能都存一分面子,把這個問題能夠在法律沒有根本改變情況下,給出大家一個比較能樂意接受的結論。
方正宇:坦率地說,如果是僅僅現(xiàn)在的法律規(guī)定里邊,我說了這個司法判決本身沒有特別大的問題,如果真的要改變,也是立法標準改變了以后,那可能還會有大的突破,我可能相對比較機械。
但這個案件的意義在于告訴我們,現(xiàn)在的立法、執(zhí)法和我們的司法實踐中間存在著脫節(jié)內(nèi)容,所以形成反差,但是目前這樣的司法是有依據(jù)的,你也很難說一定判錯了。某些時候法院也很尷尬,所以我們經(jīng)常說整個法律是需要立法、執(zhí)法、司法三個環(huán)節(jié)形成一個系統(tǒng),才能真正的做到一個公正。
(編輯: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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