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執(zhí)法力度,7月12日、13日市公安局組織開展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攻堅整治第十六次全市集中統(tǒng)一行動。按照“全警聯(lián)動”的整治模式,各分局組織交警、派出所民警、機關(guān)民警全警參與,共緊盯全市各復(fù)雜路口、主要路口等交通違法常見、多發(fā)的路口,著力整治突出交通違法行為,包括無牌無證、加裝車篷電動自行車,加裝動力裝置人力三輪車,低速電動、燃油車上路行駛行為;非機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不在非機動車道內(nèi)行駛、闖禁令等亂騎行行為;行人“闖紅燈”、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等亂穿馬路行為;遇停止信號,路口非機動車超越停車線停靠、行人未在人行道等候通行等行為。
7月12日上午,徐匯交警在淮海中路宛平路路口攔下一輛在禁非路段騎電動車的外籍人士,民警用英文向當事人凱樂解釋了這一情況,并依法對其“非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的違法行為處以50元罰款。凱樂非常配合民警的執(zhí)法,并解釋說自己對道路不熟悉,不知道此處禁止非機動車通行。民警告知其上海有不少道路或部分路段禁止非機動車通行,騎行時要注意路口禁令標志,并依據(jù)其目的地給出了騎行路線建議。
7月12日下午,靜安交警在滬太路廣中西路路口附近攔下一輛在人行道上行駛的電動車,并對當事人李某“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nèi)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50元罰款處罰。民警告訴李某,電動車不僅不能在機動車道上行駛,在人行道上行駛也不對,這會給路上的行人帶來一定安全隱患。如果道路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非機動車要靠道路右側(cè)騎行,并且要注意行人。
7月13日上午,浦東交警在張楊路羅山路路口,攔下一輛在機動車道行駛的外賣電動車,當事人吳某解釋他是因為避讓非機動車道的障礙才騎到機動車道上的,民警核實情況后對吳某“非機動車借道行駛后不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民警解釋說,非機動車道受阻時可以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但在有條件返回時應(yīng)立即返回,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7月13日下午,因天氣還在下雨,劉女士駕駛電動自行車時一手持傘,另一只手單手握把,騎行至金山區(qū)蒙山北路龍皓路路口時被民警攔下,并因“駕駛非機動車時手中持物”的違法行為被處以50元罰款。民警解釋說,騎行時手中持物不僅容易因車輛失控發(fā)生危險,而且違法了法律規(guī)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五項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民警提醒劉女士騎電動車出行還是備好雨衣,雨天本就路滑易發(fā)生事故,不要再因此增大安全隱患。
7月13日下午,奉賢交警在南橋路滬杭公路南路口,攔下一輛搭載一名成人的電動自行車,并對違法當事人殷某處以30元罰款。按照《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明確規(guī)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限載1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而且要求“搭載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民警向當事人詳細解釋了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和處罰標準,并告知其守法騎行不僅是對法律的尊重,更是對安全的保障。
近兩日上海普降大到暴雨,給交通出行帶來了不便,路面濕滑、視線不佳等因素對交通安全也帶來不利影響,在此情況下,遵守交通法規(guī)尤為重要。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能夠注意出行安全,堅決杜絕亂騎行、亂穿馬路行為,注意觀察道路情況,減速慢行,文明禮讓,攜手打造“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凈”的城市交通環(huán)境。
(看看新聞Knews記者:李恩蟾 編輯: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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