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發(fā)布了一條關于偷花的視頻,小編突然就有個腦洞,向寶老師提問:“如果我走在路上,我看到有一盆花挺好看的,我就想把它帶回家,那這算什么呢?”
寶老師解答time:
如果有一盆花很漂亮,扔在地上,現在花可能要枯死了。我為了別人的利益就替這個主人去照顧。這個在民法上有一個說法,叫無因管理。如果這個主人他發(fā)現了,找到你了,首先花要還給別人,其次確實你花了一定的成本,那么還可以請求別人支付一點的費用。
還有一種說法,直接撿回家了,我不是為了照顧或花的主人的利益,這叫不當得利。如果是沒有惡意的,返還給別人就可以了。但是如果這個花死了,我也不用賠了。
小編認為如何界定“撿到”也要看這盆花在的位置,如果放在一個花店的門口,那么是不是性質就不一樣了?
寶老師解答time:
是的。不管放在花店的里面,還是放在花店的外面都是屬于花店的。如果這個時候你把這盆花拿走了,那就有可能涉嫌盜竊了。跟一定的數額是有關系的,一般認為達到1千至3千元。
小編再次提問:現在還有種情況,如果這盆花我看到它在垃圾桶里面,但是是一盆完整的花,我撿回家的話,還用還嗎?
寶老師解答time:
不用哦。雖然我們剛才講的是一盆花,其實它是一個財物。財物的話有財物所有權,一般地認為作為一個拋棄了、你不要的東西扔掉了,任何人撿到都歸他。
小編突然腦洞大開:如果有一個花店開在垃圾桶邊上,或者是垃圾桶就擺在花店的門口。然后這盆花,就是貼著這個垃圾桶的邊邊放著。這個是什么情況?
寶老師解答time:
首先這個花店主要是賣花的,其次這個花擺在門外不是在垃圾桶里面,一般的認知里面顯然不屬于主人不需要的。如果你用平和的手段拿走那么還是屬于盜竊。當然盜竊的行為就要看一下這盆花的價值。
讓我們看看寶老師的總結吧~
第一:拿走花店門口的花,達到一定金額的話屬于盜竊行為。
第二:拿走路邊無人看管的花,首先肯定需要歸還,如果是為了他人利益保管,可以適當索要一點費用。
你學會了嗎?如果你有任何法律方面的腦洞問題,也歡迎給我們案件聚焦進行私信或者是留言。
(看看新聞Knews記者:蘇義寶 趙祎韞 實習編輯:陳逸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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