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qū)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jīng)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1月24日,該案上訴期限最后一天,劉暖曦代理律師胡貴云表示,劉暖曦已經(jīng)提出上訴。
同日,江秋蓮在微博發(fā)布視頻稱,她今天從媒體得知劉暖曦上訴了。對于劉暖曦決定上訴這一決定,她一點都不意外。“上訴是她的法律權益,這一點我沒有意見。我會依法應訴”。視頻中,她還表示自己狀態(tài)一直很平靜,請網(wǎng)友不要擔心。
(編輯:楊詩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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