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袁先生兩口子在渝中區(qū)有一套商品房,最近幾年都一直租給別人在居住。8月1號,電力公司突然上門貼了一份通知,說從2015年開始,這套房子就存在偷電的行為,欠繳電費和罰款,累積五萬多元。看到罰單,周女士夫婦一下子懵了!
周女士、袁先生兩口子在渝中區(qū)都市春天小區(qū)有一套商品房,兩人說,這些年來,一直租給別人居住。
這是電力公司張貼在門上的“違約用電及竊電處理通知單”,其中確認的竊電行為有兩項:一項是“偽造或開啟供電企業(yè)加封的用電計量裝置封印 用電”,一項是“故意使供電企業(yè)用電計量裝置不準或者失效”,電力公司估算,竊電行為是從2015年2月就開始的,估算的欠繳電費為 一萬三千多元,估算的違約使用電費,也就是罰款高達四萬多元,兩項合計五萬五千多元。周女士說,接到這樣的罰單,他們作為業(yè)主很無奈,因為這套房子在2015年1月就出租給了一個姓王的男子。
然而,如今這位租賃戶王某已經(jīng)搬走了一年多了,撥打?qū)Ψ诫娫?,無人接聽。究竟是誰在電表上動了手腳,難以核實。對于周女士、袁先生兩口子來說,這幾年收的租金也就六萬元左右,如今卻要支付五萬多的電費和違約金,想想心里就郁悶。
讓周女士、袁先生不解的是,偷電行為是從2015年開始的,如果電力公司能早點發(fā)現(xiàn),那么,不僅可以找到當時租賃房子的人核實清楚,而且就算罰款,也不會有如此大的金額。對此,電力公司方面介紹說,負責抄表和檢查偷電行為的是兩個不同的部門,而且如今都是遠程抄表,一般不會打開表箱看刻度,而負責檢查偷電行為的部門,由于人手不夠,一般都是隨機抽查。
按照《電力法》規(guī)定: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并處應繳電費五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還將追究刑事責任;另外,作為業(yè)主來說,對電表等電力設施有保管義務。因此,作為業(yè)主,周女士和袁先生雖然感覺很無辜,但從法律責任來說,電力公司找業(yè)主要電費和罰款并沒有錯。目前,電力公司方面正在和周女士一家核實房屋出租的相關(guān)情況,雙方還在就高達五萬多的電費、罰款進行協(xié)商。
在這里,我們也要再次提醒市民朋友,出租房子,在退租時,一定要請專業(yè)人士對水、電、氣表進行檢查之后,再解除租約,退還保證金,以防類似情況的發(fā)生。
(視頻來源:重慶新聞頻道 編輯:沈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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