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民李先生駕車經(jīng)過合川牌坊路時,一名兩歲多的幼童突然從路旁沖了出來。李先生避讓不及,撞上了孩子。
事故發(fā)生后,李先生立即和幼童的父母將孩子送到醫(yī)院,民警也隨即趕到醫(yī)院對事故原因進行調(diào)查。
李先生表示,駕車轉彎后可能10多米,右邊有娃兒,我開得慢,左邊我看到很大堆人,我慢慢開過去,我看到右邊的地方,結果左邊突然聽到響了一聲,看到一個小娃兒倒下去。
幼童監(jiān)護人唐先生說:“我們兩個小孩,大娃兒在公路對面,看到車了,他媽去接他,小娃兒跟到我的,我買了菜付錢,我就把娃兒手放開了,他就往公路穿過去對面(可能是找媽媽),結果被車撞了......”
民警查看肇事車的行車記錄儀視頻,發(fā)現(xiàn)雙方描述屬實。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民警認定李先生與幼童監(jiān)護人均應承擔相應事故責任。
合川交巡警南津街大隊 副大隊長 朱波表示,“被撞的傷者屬于學齡前兒童,其監(jiān)護人在此次事故中未盡到監(jiān)護義務,導致自己孩子在道路上加速橫穿,應當承擔事故的部分責任,而轎車駕駛員忽視觀察,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原因,所以此次事故雙方當事人應當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br/>
所幸孩子只是受到擦掛,并無大礙。這出門在外,家人一定要把孩子看護好,責任可以劃分,可以賠償,但孩子的安危,可是什么都換不回來的。
(素材來源:重慶新聞頻道 實習編輯:陸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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