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小長假期間,發(fā)生在安徽蕪湖兩家民辦幼兒園的事件,觸動了眾多網(wǎng)友的神經(jīng)。
事情起源于9月18日,有蕪湖童馨幼兒園的孩子告訴家長,在園里吃的雞腿里面是臭的,這讓家長們起了疑心,隨后,有家長在遭到門衛(wèi)阻攔后,翻墻入園,在幼兒園廚房看到了噩夢般的場景,大米發(fā)黑發(fā)綠生蟲,調料過期,冰箱里好多凍肉的生產日期也在去年。
而在同一園長開設的另一家名叫得得貝的幼兒園,情況同樣令人發(fā)指,冰柜里儲藏著霉變的饅頭,廚房遍地蛆蟲和蟑螂。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校長和老師吃的米卻很干凈。
家長將此事舉報到蕪湖市鳩江區(qū)政府之后,當?shù)亓⒓唇槿胝{查。9月22日凌晨鳩江公安分局以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依法對童馨幼兒園股東、園長梁某某采取刑事拘留。23日下午,蕪湖市政府也召開了媒體通氣會,稱根據(jù)家長要求,目前正在組織幼兒園學生赴省內外醫(yī)院體檢,同時對蕪湖市中小學、幼兒園食品安全等開展全面徹底大檢查,及時發(fā)布調查處理信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網(wǎng)友們憤怒難平,人民日報官方微博昨晚也針對此事發(fā)表了評論稱:讓孩子吃得安心,可設立園長陪餐制。園長吃什么,孩子吃什么。如果園長吃小灶,獨享珍饈,誰還關心孩子飲食安全?
激憤之下,網(wǎng)友們對于涉事園長等人的后續(xù)處理也特別關注,當?shù)鼐剿f的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究竟會面臨一個怎樣的刑罰呢?對此,律師方正宇表示,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所涉及的量刑幅度比較廣,最低一檔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話,處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話,會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具體到本案中要看兩個標準,第一個標準就是目前針對小朋友所銷售的這些食品是否造成了一些危害的后果,比如說是否有人因此導致輕傷,甚至更高級別的受傷程度,又或者說是否造成了十人以上的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如果符合這個標準的話,那就是三年到七年之間的有期徒刑,如果說有更嚴重后果,例如三十人以上的嚴重食物中毒事故的話,那就有可能適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這一檔。另外一方面我們可能還需要深挖在這些責任人背后是否存在著一些黑色的產業(yè)鏈條,包括是否將相關的食物銷售給了其他的單位。如果存在這種情況的話,比如說生產銷售金額超過20萬元的話同樣屬于刑法所說的其他嚴重情節(jié),也就屬于可以加重刑罰的范圍。
(看看新聞Knews記者 王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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