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說明:1月17日,浦東警方查處一起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案件,燃放者被處以100元罰款,銷售者被行拘五日。
1月17日9時許,浦東警方接報稱,昌里東路一小區(qū)有人燃放煙花爆竹。民警到場后將涉嫌燃放煙花爆竹的張某、鄭某帶回詢問。經過調查,警方確認鄭某違規(guī)燃放煙花爆竹,并順藤摸瓜在浦三路一雜貨店內抓獲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店主梅某,當場查獲了各類煙花爆竹50件。
浦東警方披露,到案后,梅某交代了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超出經營范圍銷售爆竹的事實。目前,浦東警方對梅某處行政拘留五日,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鄭某處行政罰款人民幣100元。
記者從浦東警方處了解到,自1月1日煙花禁令實施以來,部分市民雖知曉所在區(qū)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但仍心存僥幸。警方提醒市民,根據(jù)《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在禁止、限制區(qū)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將受到處罰,條例特別強調包括新人結婚、新店開張、辦理喪事在內,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市民可選用空氣壓縮禮花進行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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