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接到老家派出所的電話,他們說我是網上逃犯,我想是不是詐騙啊,快給我查一下?!?/p>
3月4日中午,湯某某接到老家派出所打來的電話,稱自己被列為了網上逃犯,“他們讓我來所在地派出所自首!”。
帶著疑惑,他特地跑到硤石派出所求證。值班警員了解情況后,立刻上報查詢。民警一查,他還真的是一名網上逃犯,馬上將他“留下”。
原來,湯某某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太原警方列為網上逃犯。他表示:“我當時在網上找人辦一筆低利率的貸款,對方說只要用我的銀行卡去取一筆錢,貸款就能拿到了。取出來的這筆錢里面,一部分就是他們給我的貸款。”
湯某某怎么也沒想到,自己就成了犯罪分子的幫兇。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示:出租、出售、出借、購買個人銀行賬戶、手機卡和各類支付賬戶,都屬于違法行為。把自己的卡提供給犯罪分子使用,可能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或者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不論何種情況,在面對不法分子提出租借、收購手機卡、銀行卡和支付賬號等要求時,一定要保持清醒頭腦,明辨是非,不要以身試法。
編輯: | 楊詩劼 |
責編: | 朱永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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