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7日,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罪犯洪嶠被執(zhí)行死刑。對此,遇害女孩父親哽咽回應:我們終于松了一口氣,也對得起孩子對我們的信任。感謝大家。
5月7日上午,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消息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3年5月7日,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洪嶠執(zhí)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jiān)督。
2020年7月9日晚,21歲的南京女大學生李某月在云南西雙版納州勐??h的山林中被害。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被批準逮捕。據悉,被告人洪嶠與被害人李某月系戀人關系,后二人發(fā)生矛盾,洪嶠產生殺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約被告人張晨光、曹澤青多次商議殺害李某月的計劃。
2022年6月27日,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判處洪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洪嶠上訴后,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洪嶠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執(zhí)行死刑前,依法安排洪嶠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zhí)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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