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進黨的強行推動下,臺“立法院”昨天到今天,持續(xù)不斷電表決“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案”。“立委”經(jīng)歷馬拉松式表決,對體力與意志力都是考驗,出席“委員”把握時間短暫睡眠,睡醒后再戰(zhàn)。
“立委”們?yōu)榱烁髯哉h,甘愿苦戰(zhàn)到底,但“立法院”的工作人員卻是被迫加班。參加熬夜表決的議事人員個個筋疲力盡,就連表決器也在大半夜死機。
對此,臺北市勞動檢查處今天突擊檢查,到“立法院”勞檢議場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查實是否有違規(guī)情形。檢查人員檢視了“立法院”工作人員的排班,提醒“立法院”必須合乎“勞基法”規(guī)范。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勞動條件科長廖昌永表示,“立法院”技工、工友會有“勞動基準法”適用問題,包括一天工作不能超過12個小時,一周要“一例一休”,連續(xù)工作出勤不能超過6天。
至于“立法委員”助理是否超時工作的問題,廖昌永說,有具體事證歡迎提出。
(編輯:安樂 實習編輯:吳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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