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奉賢區(qū)奉城派出所接到110報警,報警人稱“自己停在小區(qū)里的一輛車牌號為滬Cxxxx,金色大眾小轎車找不到了”。難道車真的被偷了?
經過了解,原來是前一天下午,奉賢區(qū)奉城派出所在例行開展的“打通生命通道”檢查中,在一個小區(qū)的東側消防通道的禁停黃線內,停放著放著一輛金色的大眾牌小轎車,當時車主并不在車內,通過經物業(yè)和車主信息查詢等方式幾經查找,均未聯(lián)系上車主,為了不影響消防車道通行,民警決定聯(lián)系拖車將占用消防車道的小轎車拖離,并告知物業(yè)如車主出現,告知其到派出所接受處理。
4月8日,車主李某在用車時發(fā)現自己的車輛不見了,找了一圈之后,車主自己撥打110報案,稱自己的車找不到了。于是出現了開頭的一幕。當日車主來到派出所,被告知因其車輛停放的區(qū)域是消防車通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其貳佰元的行政處罰。此外,拖車和停車場產生費用由車主承擔。
生命通道豈容兒戲,請廣大市民從我做起,自覺抵制占用消防通道行為。
消防部門提示:消防通道是實施營救和被困人員疏散的生命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如有違反本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違反本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看看新聞Knews記者:陳俊杰 編輯: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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