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灣成功大學潘姓副教授跟張姓女學生發(fā)生不倫戀,潘后來要求分手,張姓學生不滿傳簡訊恐嚇,以及打電話及到辦公室騷擾,潘為擺脫張生騷擾,愿以名牌包包交換停止騷擾,張姓學生于是傳簡訊跟潘要求10個LV或Fendi、Chloé包包,即不再騷擾,但遭潘拒絕,張生之后再要挾潘付30萬元新臺幣,否則向媒體與成大投訴。
潘因而提告并附帶民事賠償,臺南地院以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張生5月徒刑并賠償3萬元新臺幣給潘,但可再上訴。潘姓老師提告指出,2006年與張生交往,后來欲分手,引起張生不滿騷擾恐嚇,張生除傳送臟話及恐嚇短信給他,還打電話及到辦公室騷擾,甚至寄送“言行暴力、不尊重女性、傷害被告身心、假學道罔為人師”電子郵件破壞其名譽,之后又在潘的臉書留言“性愛博士”、“你該還的,就快還吧”等內(nèi)容,讓潘不勝其擾。
潘為擺脫對方騷擾,傳簡訊給張生愿給包包換取停止對他的騷擾。張生回復要潘給10個LV或Fendi、Chloé包包,但遭拒絕。之后張生再恐嚇潘要付她30萬元新臺幣,否則向媒體與成大投訴。潘因而對張生提告,張生否認恐嚇取財,至于訴諸媒體是合法手段。全案法官審理后,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新臺幣,但可再上訴,全案目前在臺南高分院審理中。附帶民事部分,法官認張生行為已讓潘師心生畏怖,侵害到他免于恐懼的自由權(quán),審酌雙身分財力后,判張生要賠償潘師3萬元新臺幣,可再上訴。
(編輯:顧佳明 王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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