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羈押113天后,臺北地檢署26日偵結(jié),柯文哲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三罪,共求刑28年6月。
喧騰多時的“京華城案”,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羈押113天后,臺北地檢署26日偵結(ji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wù)收賄、圖利罪起訴柯文哲,就收賄部分具體求處15年徒刑,并科罰金5000萬元新臺幣,褫奪公權(quán)10年。公益侵占政治獻(xiàn)金部分,求處5年徒刑。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xiàn)金罪,求處6年徒刑,眾望基金會背信罪,求處2年6月,共計(jì)不法所得9371萬多元新臺幣。
柯文哲、李文宗、彭振聲、邵琇佩、沈慶京、應(yīng)曉薇、吳順民、黃景茂、張志澄等共11人,依《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wù)收受賄賂罪、主管監(jiān)督事務(wù)圖利罪等罪嫌提起公訴利罪等罪嫌提起公訴。
編輯: | 張慧斌 |
責(zé)編: | 安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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