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吉首少年小蔣因刺傷霸凌者被羈押336天后獲判無罪,他申請國家賠償,吉首市檢察院決定賠償20余萬元,小蔣申請復議后,湘西州檢察院維持了該賠償決定。小蔣不服,向湘西州中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近日,法院作出賠償決定,仍維持此前20余萬元的賠償金額。此外,法院明確了對小蔣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或者賠禮道歉的具體方式:吉首市檢察院在小蔣戶籍住所地、吉首市第二中學發(fā)布相關信息,為小蔣消除影響,吉首市檢察院有關負責人向小蔣賠禮道歉。小蔣關于青春損失、喪失接受教育機會和人身命運軌跡改變等損失的申請,則均被駁回。
在本案中,為何當事人小蔣所申請的國家賠償未能全部得到支持?此外,小蔣又能否向學?;蛏媸峦瑢W提起民事訴訟?一起來聽華東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沈亮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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