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女士和王先生是在網(wǎng)上認識的,后來就相戀了。楊女士是研究生,在央企工作。按照王先生的說法,自己原本在老家張家港事業(yè)單位工作,家里管的緊想出來看看,便來到上海。王先生說,自己單身,是獨子,媽媽是公務員,爸爸做生意,父母離婚了。
2018年頭上,楊女士發(fā)現(xiàn)自己懷孕了,糾結要不要生,王先生毫不猶豫地說必須要啊。于是,倆人商量著領證擺酒,可是,似乎總是不順利。
約好領證的時間,楊女士在婚姻登記處門口等了一下午,卻聯(lián)系不上王先生,后來男方說是在地鐵上手機被偷了。
約好擺酒的時間臨近,王先生說是發(fā)生了交通事故被拘留了。
直到2018年底楊女士生下女兒,坐月子期間,前來探望的“婆婆”說出了真話:自己壓根不是王先生的親媽,而是王先生花錢找來扮演的演員。
隨后,謊言一個個被戳穿:
1、王先生壓根不是單身,而是有過一段婚姻,還有個兒子。
2、王先生的父母只是普通農民。
3、王先生不是獨子,有兩個姐姐。不過,兩個姐姐的條件都還不錯,一個公務員,一個是房產公司高管。
打擊之下,楊女士要找王先生算賬,因為兩人交往期間,王先生用各種理由,向她借了總計58萬元錢。
王先生寫下了借條,卻讓楊女士家人找自己的姐姐來還錢,楊家人自然不肯。王先生還不出錢,人卻直接一走了之。楊女士根據(jù)王先生給過的地址到張家港,卻是遍尋不著,于是到普陀法院提起訴訟,并贏了官司。
王先生一直都沒還錢。直到2023年頭上,在執(zhí)行法官壓力下,王先生才現(xiàn)身法院。這時候,借款的本金加上利息等各種費用,欠款已達約75萬元。
第一次約談時,男方態(tài)度挺誠懇,說是自己可以用工資收入慢慢還,也可以處置位于張家港的自己名下唯一的一套經濟適用房。
女方要求必須一次性還清,因為不想再與王先生有任何糾葛。男方倒也“誠懇”,表示在三個月內籌款還錢或是處置房產。
三個月的期限快到了,期間執(zhí)行法官屢次打電話詢問籌款進度,男方卻語焉不詳。法官再次約談,王先生干脆推說忙于工作,不現(xiàn)身了。
于是,普陀法院執(zhí)行法官趙憶前往張家港找人。
到了王先生家里,王先生兩手一攤說是沒籌到錢,法官表示將要處置房產。
王先生紋絲不動,其年邁的父母卻跳了起來。老母親說:房子不許拍賣,誰來我跟誰拼命。還指著30多歲的王先生說:他還是個孩子,不懂事。
眼看著老父母越來越激動,王先生的兩位姐姐表示,原因幫忙湊錢還款,并通過法官與申請人的女方談妥了一個數(shù)字:60萬元。
姐姐們對這個弟弟可謂“咬牙切齒”,說是近些年已經幫他還了不少錢,要不是看在老父母的面上,壓根就不想管這個弟弟。
姐姐們還說,早就勸過父母,房子拍賣了算了,讓老人家跟女兒們住??赡赣H卻不肯,說是:“我有兒子,為什么要跟女兒住?!?/p>
最終,在法官的協(xié)調下,楊女士答應接受60萬元的金額,最終還是姐姐們幫著還了錢。
編輯: | 趙沁藍 |
責編: | 劉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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