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dāng)?shù)貢r間12月20日,美國一名聯(lián)邦法官暫時阻止了加利福尼亞州一項有關(guān)禁止在大多數(shù)公共場所攜帶槍支的法律。法官裁定,這一法律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并剝奪了人們保護(hù)自己及其親人的能力。
據(jù)悉,該法律由加州州長紐森于2023年9月簽署,原定于2024年1月1日生效。法律禁止人們在包括公共公園和游樂場、教堂、銀行和動物園等26個地點隱蔽攜帶槍支。
(編輯: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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