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白紙黑字的遺囑,結果卻被判無效,到底發(fā)生了什么?
小錢的媽媽早年離異,在重病之際,在家庭微信群中留言:去世之后所有財產均由獨生女小錢一人繼承。媽媽的財產平時都由外婆保管,媽媽去世后,與外婆同住的舅舅,卻不愿意配合小錢辦理繼承手續(xù)。雙方產生了糾紛,小錢將外婆孫某訴至法院,要求按遺囑繼承母親的遺產。
結果法院判定,“微信遺囑”不具有法律效力,這是為什么呢?
原來,小錢的媽媽在家庭微信群中留下的遺囑,雖然是本人的賬號發(fā)送,并注明姓名、年、月、日,但這種方式并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遺囑形式,屬無效遺囑。
那么法律規(guī)定的合法遺囑形式是怎么樣的呢?《民法典》一共列舉了6種遺囑的有效形式,分別是: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打印遺囑和公證遺囑。
司法實踐中判斷遺囑是否有效,必須要滿足以下2個條件:1、是不是出于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2、是否符合合法有效的形式要件。小錢媽媽的遺囑,就是由于不滿足第2個條件,所以遺囑被判無效!
同樣,通過微信、短信或者電子郵件,這些新的“電子遺囑”,目前都是無效的。由于遺囑無效,小錢媽媽的遺產只能按照法定繼承來分配。不過小錢和舅舅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外婆也放棄了繼承權,遺產由小錢一人繼承。
隨著時代的發(fā)展,你認為未來“電子遺囑”會成為有效遺囑嗎?我是陶淳,你身邊的法律參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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