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評定梁小霞同志為烈士的批復,全文如下:
南寧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申請評定梁小霞同志為烈士的請示收悉。現(xiàn)批復如下:
梁小霞同志犧牲符合《烈士褒揚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情形,同意評定其為烈士。
劍網(wǎng)行動舉報電話:12318(市文化執(zhí)法總隊)、021-64334547(市版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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