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在網絡上打賞的錢還能要回來嗎?日前,一樁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在金山法院進行線上審理,原告張某磊患有雙相情感障礙,在某交友平臺充值打賞1.5萬余元,其家人得知后,多次與交友平臺交涉,要求全額退款,均遭到拒絕。最終經法院調解,雙方糾紛得到妥善解決。
原告張某磊今年45歲,離異,2021年10月起,在某交友平臺上,通過打賞等方式獲得與女性聊天的機會,前后共計打賞1.5萬元。其監(jiān)護人得知后,以原告為精神病患為由,要求平臺方全額退回錢款。
但在協(xié)商退錢過程中,當事人與平臺方,對于返還金額還有事實認定存在較大差異,始終無法達成一致協(xié)議,最終只能上訴法庭。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一致,被告方當天就向原告全額退回款項。
法院認為: 作為一個平臺,它應該要對于參與的用戶進行必要的提示告知,還有審慎的審查,盡量避免未成年人還有患有精神疾病的,這些不適合參與網絡交友的人群參與到平臺的活動中來。
(素材來源:金山臺 記者:朱林 馮秋萍 編輯:陶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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