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東區(qū)裁判法院今天(5日)早上審判一起涉包圍香港警察總部及沖擊立會案件。一名31歲男子被指控參與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以及7月1日沖擊香港立法會大樓,7月3日被警方拘捕,被控“襲警”、“ 刑事毀壞”及“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
目前,法官將案件押后到8月2日再審,不得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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