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遺囑是被繼承人在生前對自己的財產(chǎn)所作出的個人處分,因此其法律效力要高于法定繼承。
然而,徐匯區(qū)的趙先生留下的遺囑卻引起了家人之間的爭議,這是怎么一回事呢?
小源今年21歲,是個身材高大的大小伙子。然而與他的外表不相稱的是,他至今仍酷愛玩具。因為小源身患殘疾,智力力水平僅僅只是一個10歲以下的孩子!17年前,小源的母親吳女士與趙先生離婚,隨后母子倆便一直相依為命。今年四月,小源和他的奶奶孟阿婆突然被趙先生的第二任妻子王女士告上了法庭。
原來,去年趙先生因病過世后,留下遺囑把所有財產(chǎn)都留給了第二任妻子王女士。但小源的奶奶孟阿婆卻表示難以接受遺囑內容。孟阿婆說,兩套房產(chǎn)雖然是趙先生和自己共同擁有,但兒子在其中的貢獻很小,更何況,孫子小源也應該有一定份額。
不僅如此,趙先生還有一筆33萬余元的存款,孟阿婆稱,這是自己以前為了看病方便存在兒子名下的,銀行卡也在自己身上,而王女士則要求按照遺囑繼承這筆遺產(chǎn)。
對此,公益律師張玉霞指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chǎn)份額。由于小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由他的母親吳女士代為應訴,并主張相關的權益。
小源的母親吳女士也表示,小源不僅身患殘疾,而且體弱多病,現(xiàn)在雖然在殘聯(lián)的幫助和介紹下,有了一份名義上的工作,但收入僅僅只有最低工資標準,并不足以支撐他的日常開銷以及醫(yī)藥費。她希望法律能夠給予兒子公正的判決。
今年6月17日,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根據(jù)孟阿婆提供的動遷安置協(xié)議、銀行轉賬記錄等證據(jù),法院駁回了王女士要求追回33萬元存款和50%房產(chǎn)份額的訴請,并認定趙先生僅占有兩套房產(chǎn)30%的份額,由王女士繼承20%,小源繼承10%。
(看看新聞Knews記者:趙沁藍 譚悅 編輯: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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