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8月5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萬某弟故意殺人一案。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萬某弟及其辯護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
▲庭審現(xiàn)場
據(jù)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萬某弟產生殺人想法后,于2019年5月24日購買尖刀等,到南昌市紅谷灘新區(qū)萬達廣場附近尋找作案目標。期間,萬某弟見被害人沈某某及同伴共三人,遂尾隨在三人身后伺機作案。當行至和昌集團施工工地西門口時,萬某弟持尖刀往沈某某頸脖處連刺數(shù)刀,之后逃離現(xiàn)場。沈某某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經(jīng)法醫(yī)學尸體檢驗鑒定,被害人沈某某系被他人用單刃刺器刺傷全身多處致大出血死亡。經(jīng)江西精神病學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告人萬某弟患有雙相情感障礙,案發(fā)時處于緩解狀態(tài),辨認和控制能力完整,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庭審中,檢察院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萬某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該案鑒定人員依法出庭作證,就鑒定的過程、結論等問題作了解釋說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相關證據(jù),并發(fā)表了庭審意見;萬某弟進行了最后陳述。最后,法庭宣布休庭。該案將擇期宣判。
被告人、被害人家屬、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人士50余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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