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qū)政府1月16日發(fā)布新聞公報,就美國向6名中國及特區(qū)政府官員實施所謂“制裁”表示極度憤怒。
以下為公報全文: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特區(qū))政府今日(一月十六日)嚴厲指責美國國務院根據(jù)所謂“有關香港正?;目偨y(tǒng)行政命令”,對六名中央政府和特區(qū)政府官員實施脅迫措施;這是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制定后,美國政府干預中華人民共和國內(nèi)部事務和阻撓特區(qū)機關采取行動維護國家安全的最新例證,行徑荒唐和卑劣無恥。
政府發(fā)言人說:“國家安全事務屬于中央事權,無論是單一體制還是聯(lián)邦體制的國家,就國家安全立法均由中央負責?!断愀蹏卜ā酚勺鳛橹腥A人民共和國最高權力機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以建立健全特區(qū)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zhí)行機制?!?/p>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通過有關《香港國安法》的決定時已明確指出,國家堅決反對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形式干預特區(qū)事務,并會按法例采取必要反制措施,以防范、制止和懲治外國和境外勢力在香港進行的分裂、顛覆、滲透和破壞活動?!?/p>
“自《香港國安法》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實施以來,美國政府利用不同事件和借口,妄語詆毀《香港國安法》,對盡責、忠誠和依法落實《香港國安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特區(qū)機關肆意作出攻擊,令我們不得不懷疑《香港國安法》是否已觸及外國和境外勢力的痛處?!?/p>
“事實上,在二○一九年香港發(fā)生持續(xù)多月的反政府動亂和廣泛的暴力事件期間,以至《香港國安法》實施后,我們均見到美國國會和白宮以人權、民主和自治為借口,針對香港特區(qū)接連制定法律和按美國總統(tǒng)的行政命令宣告多方面的行動。近日在美國國會大樓發(fā)生的事件后,在香港及國際社會中很多人都明顯看到,美國的行徑暴露其雙重標準及虛偽,而且明顯違反國際法及國際關系基本準則,他們也對此感到憤慨。”
“香港特區(qū)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在二○二○年十二月三日舉行的2020國際法研討會上已經(jīng)指出,美國因應《香港國安法》的實施而對中國及香港特區(qū)官員采取的‘單邊脅迫措施’,是不尊重國際間一直遵循的不干預原則?!?/p>
“司長指出維護國家安全屬國家主權事宜,每個國家在國際法下均有權制定相關法律。每個國家都享有國家主權所賦予的權利,而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是不容侵犯的。毫無疑問,制定實施國家安全法律是每個主權國家固有的權利?!?/p>
“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有指控指《香港國安法》損害‘一國兩制’,但恰恰相反,《香港國安法》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断愀蹏卜ā非宄谐鏊?guī)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刑罰。與此同時,《香港國安法》有特定條文,保障市民在《基本法》及國際有關人權的公約適用于香港的有關規(guī)定下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該法律也體現(xiàn)了無罪推定;一事不再審;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p>
“這些特點使《香港國安法》與其他司法管轄區(qū)相類似的國家安全法律,包括在美國實施的法律看齊,甚或更佳。不論是在制定法律還是在執(zhí)行法律方面,全世界都看到美國政府采取雙重標準?!?/p>
“《香港國安法》或特區(qū)內(nèi)任何法律,對香港每一個人皆平等適用;無人可凌駕于法律之上。對于有海外政府官員似乎作出持某種政治理念的人應不受法律制裁的不負責任的言論,我們感到震驚;對于美國國務院在其聲明中要求立即釋放被特區(qū)執(zhí)法部門拘捕的疑犯,我們更感驚訝?!?/p>
“香港對其法治引以自豪。不論嫌疑人的政治背景,執(zhí)法機關都有責任對違法行為采取行動。拘捕行動是根據(jù)證據(jù)而作出,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和條例行事?!?/p>
“《基本法》列明,特區(qū)政府律政司基于證據(jù)、適用法律及其《檢控守則》而作出獨立檢控決定,不受任何干涉。任何被檢控的人士均有在我們獨立的法院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而且只會在控方已履行其舉證責任至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才會被定罪?!痘痉ā珐ぉさ诙l、第十九條和第八十五條──亦訂明,特區(qū)法院享有獨立審判權,包括終審權,不受任何干涉?!?/p>
“我們已不厭其煩地向美方指出《基本法》的有關條文,包括第十二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qū)域,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香港特區(qū)《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qū)的憲制基礎。不幸地,美方對此置若罔聞,相關美國官員繼續(xù)選擇為其一己私利作出毫無根據(jù)及以偏概全的言論?!?/p>
“美國政府聲稱實施所謂‘制裁’和‘指定’部分人士以施加懲罰性措施,是回應《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和實施,這是完全站不住腳的借口?!?/p>
發(fā)言人嚴厲譴責美國政府再次以經(jīng)濟、財政和其他方式威嚇中國和香港特區(qū)政府官員,并故意公開他們的個人資料。
發(fā)言人說:“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代表各因推行《香港國安法》而被美國國務院自去年八月以一連串行動針對的高層同事表示,美方此等差劣行徑是完全不合法和違反既定的國際法律原則,一定不會得逞。我和我的同事依法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是光榮的使命。我們無懼任何威嚇?!?/p>
“特區(qū)政府會全面支持中央政府采取任何合適的反制措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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