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地鐵保安拖拽女乘客”發(fā)生后,西安市高度重視,迅速成立由市紀委、市公安局組成的調查組,現(xiàn)將有關調查和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西安市公安局通報:8月30日16時55分,郭某(女)乘地鐵三號線行至青龍寺站時,因其接打電話聲音較大,對面乘客陳某提醒其注意言行,隨即兩人發(fā)生口角,并引發(fā)輕微肢體沖突。期間,地鐵公司保安員陳某某到場制止雙方沖突,并要求兩人下車進行處理,郭某拒絕下車。因郭某持續(xù)大聲吵鬧,影響了地鐵公共秩序,在車輛到達大雁塔站后,保安員陳某某強行拉拽郭某下車,造成郭某部分身體暴露。隨后,郭某再次返回車廂,自行整理好衣服,未再與他人發(fā)生爭執(zhí),于18時05分從丈八北路站自行離開。
經查,郭某在地鐵車廂內大聲吵鬧,并與乘客陳某有輕微肢體沖突,擾亂地鐵公共秩序;保安員陳某某在處置突發(fā)事件過程中不冷靜,方法簡單粗暴,存在拖拽行為,造成惡劣影響。
根據(jù)目前調查掌握證據(jù),乘客郭某、陳某擾亂地鐵公共秩序的行為,情節(jié)輕微,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對郭某、陳某不予治安處罰,由公安機關給予批評教育;保安員陳某某工作方法簡單粗暴,但尚不構成違法犯罪,責令其所屬保安公司對其予以停職并依規(guī)調查處理;根據(jù)《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保安公司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問題責令限期整改,市地鐵運營分公司依據(jù)合同約定做進一步處理。
西安市紀委監(jiān)委通報:經西安市紀委監(jiān)委調查,西安市軌道交通集團及其運營分公司在工作中服務群眾意識不強;對相關人員教育培訓不經常,日常監(jiān)管存在漏洞,保安人員履行職責不文明不規(guī)范;事件發(fā)生后調查核實情況不深入不全面,工作作風不嚴不實,反思反省不深刻。給予西安市軌道交通集團及其運營分公司3名相關負責人黨內警告處分,1名相關負責人調離工作崗位,2名相關負責人誡勉談話,1名相關負責人談話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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