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有夫之婦,卻和他人領取了結婚證。云南人李某為了錢財不惜鋌而走險,偽造身份證件以收彩禮的名義伙同他人騙得通州男子張某19萬元。6月27日下午,南通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當事人李某被判刑。
2013年4月,云南人李某和陜西咸陽的一位男子結了婚,因為情感不合,兩人長期分居。李某在云南本地交了比她小的男朋友,雙方準備談婚論嫁,因為她不能生育,想通過騙婚得到一筆錢做試管嬰兒。
有了騙婚的想法后,李某找到當地一位專門從事騙婚生意的男子羅某,由他為自己偽造身份證件,并介紹結婚對象。羅某組織同案的彭某李某等一起到通州,和被害人張某相親。
短短認識一兩天,雙方就談妥了結婚事宜。2017年9月,李某用偽造的身份與被害人張某在通州區(qū)民政局登記結婚,并得款10萬元。介紹人跟被害人張某一家談彩禮是19萬元,打給了介紹人,介紹人還寫了保證書,承諾李某一年之內不跑。
誰知道沒過幾個月,李某騙婚的事情便敗露了。警方查明,李某在與他人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用偽造的身份證件登記結婚。
6月27日,通州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被告人李某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3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來源:南通新聞 編輯:曾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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