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臺北市信義區(qū)某名表店價值千萬(新臺幣)的名表遭搶。2023年12月29日下午2時許,43歲男子王某和洪某與賣家相約有意購買全臺唯一一塊價值1180萬元(新臺幣)的限量名表,女店員在小包廂將表取出后,王某假意上廁所,一把從店員手上搶走手表,女店員立即用身體擋在店門口放聲大叫,路人見狀上前合力將王某制服并報警,警方接報后趕到,將王某逮捕。
王某落網(wǎng)后,供出接應把風的司機洪某,在案發(fā)12小時后,警方在苗栗將洪某逮捕,深入追查,原來兩人都是被雇來搶劫的。經(jīng)查洪某逃逸時車上還有戴著眼鏡、身材微胖的34歲主謀蔡某,警方隨即增派人手,找到案發(fā)后連續(xù)變裝、換乘交通工具的蔡某,日前于住處將他和妻子逮捕。
蔡某落網(wǎng)后供述“怕被抓不敢搶劫,便上網(wǎng)找?guī)褪帧?。王某體格粗壯且有殺人等多項前科并遭通緝,被安排為主要行搶人,有毒品、強盜前科的洪某則被委以租車任務。當天王某進入名表店后,他和洪某一起坐在租來的車上“監(jiān)看”,不料千算萬算仍功虧一簣。
王某被當場制服,蔡某和洪某2人一起落跑,中途蔡某先下車,還指示洪某將車開到苗栗返回,為洗脫嫌疑,蔡某學電影情節(jié),數(shù)次換乘交通工具及變裝,最后回到淡水出租屋。1月3日警方在其家中,將其夫妻一并逮捕,蔡某承認犯案已被移送。
據(jù)了解,蔡某自稱因缺錢才會策劃行搶,他在網(wǎng)上招人時承諾“行搶傭金300萬”,但雇來的2人,1人只拿到1千多元租車錢、另一人僅有一套西裝就鋃鐺入獄。
(編輯:陶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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