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江西實施以“保護在前,制度先行”為特色的“河長制”,建立省、市、縣三級河長制組織體系,探索出一條河湖流域生態(tài)保護、綠色發(fā)展的新路。
靖安縣永豐河上寒風嗖嗖,河道保潔員張緒國正拎著一只大桶打撈河上的垃圾、雜物。
張緒國:夏天每天要撈兩船垃圾?,F(xiàn)在冬天少一點,但每天還是要來撈。
靖安縣水務局局長王仕欽告訴記者,原來一條河流分“上流下流、水里岸上、水質(zhì)水量”,治理部門多,權責不清,該管的管不好,能管的管不了。去年8月,靖安縣在江西率先推行“河長制”,各級黨委政府一把手擔任河長,對所轄河段水質(zhì)、生態(tài)負總責。從此,永豐河上每天有專人巡河并及時上報發(fā)現(xiàn)的問題,江西省水利廳廳長羅小云認為,“河長制”徹底解決了“唯水治水”、“多頭治水”、“源流不分”的體制弊端。
羅小云:以水污染為例,有來自工礦企業(yè)的污染,也有畜禽養(yǎng)殖、農(nóng)業(yè)面源、城鄉(xiāng)生活等污染。治理好這些問題,必須形成“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部門協(xié)作、社會共同參與”的良性工作機制。
相比其他省份的“河長制”,江西實行“河長制”更突出“保護在前,制度先行”,亮點在于“高位推進,全面覆蓋”。省委書記任“總河長”,省長任“副總河長”,7位副省級領導分別擔任“五河一湖一江”的“河長”,打造河湖管理的最強團隊,結束了23個省直責任單位“多龍治水”、“群龍無首”的局面。
“總河長”、江西省委書記強衛(wèi):要像統(tǒng)計局給我和省長報GDP、報經(jīng)濟指標一樣,環(huán)保廳每個季度要給我們報一份跨流域的河段監(jiān)測指標情況。我們要實時監(jiān)測,要把這不達標的河流、河段、湖泊,要把它點出來、劃出來,這些河段的“河長”就要戴“紅袖標”,要限期治理。
隨著“河長制”的推進,跨流域污染糾紛少了,地方、部門之間互相指責打架、推卸責任的情況也少了。
江西省水利廳政策法規(guī)處處長李少平:主體更加明確了,責任也更加清楚了。這種責任和壓力會使得主官更有動力(保護),行政決策的效率會更高,會避免地方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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