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里,記者看著戴著手銬的項昊文艱難地在法院判決書上簽字。
采訪完,恰好法院的同志來看守所送判決書。記者詢問是否已經(jīng)開過庭了,項昊文沉默的點點頭。
因為搶劫罪,他被判有期徒刑四年,罰金3000元。
采訪的時候小伙只言片語不肯多說。
項昊文告訴記者,他從來不覺得自己能逃脫法律的制裁。說這話的時候他的聲音輕輕的,但很認真。
但辦案民警稱,他并不是沒有一絲僥幸。
如何看出僥幸心理呢?
第一,他特地穿了一身灰藍色的工作裝,套在羽絨服的外面。作案之后找個地方一脫,就變裝完畢;
第二,換裝之后他前后攔了三輛出租車,從人民廣場到城隍廟,又到淮海路,最后到了外灘,然后從外灘步行到老西門的暫住地,為的就是逃脫監(jiān)控探頭的跟蹤。
但他或許沒想到,這些只幫他爭取到了18個小時的自由。
2016年3月18日凌晨0:30,30歲的項昊文在來福士廣場附近的銀行門口,拿刀搶劫了一個剛剛從ATM機取款的年輕女子。手機、銀行卡都不要,就拿走了剛剛“火熱出爐”的3000元。
然后,他換裝、換車,回到老西門的家里時,天差不多已經(jīng)亮了。
項昊文曾一度自以為能就此擺脫追捕。
天亮之后,一宿沒合眼的他到附近的小便利店,買了飲料,衛(wèi)生紙,大米,還有一盒牙膏,然后吭哧吭哧地拎回暫住地,靠著床沿瞇了一會兒。
他并不知道,就是這個舉動,讓警方鎖定了他。
什么人會去便利店買大瓶的冰紅茶和大米衛(wèi)生紙?只有住在附近的人,才會買這種重量不輕,體積不小的生活必需品。
警察蜀黍說,確定了這一點,找到項昊文就只是時間問題了。
18個小時之后,2016年3月18日的傍晚六點多,在老西門守候排摸已久的民警推開了項昊文暫住地的房門,抬眼看到桌上有兩瓶還沒開封的大瓶冰紅茶,“當時就知道,有了!”
項昊文告訴記者,作案是被生活所逼,最窮的時候他身上只有五六十塊錢,房租也欠了好幾個月了。
但為什么不找工作?
原本,項昊文有著穩(wěn)定的工作,在飯店里打工,但身份證過期之后,飯店就不愿意跟他續(xù)約了。
當記者問道,為什么不回老家辦新的時,項昊文就悶聲不響。他只說了一句“不想回老家”,其他什么都不愿多說。他在采訪中透露,十幾年前,他和家人一言不合離家出走,開始了在上海的打工生涯,十幾年里,項昊文沒有回過家,也不和家里打電話,所以身份證過期了,他也“絕不會”回家辦理。
案發(fā)前幾天,房東又來催債。項昊文決定鋌而走險。
“原本是想偷一個的”,項昊文說:“在人民廣場附近兜兜轉(zhuǎn)轉(zhuǎn)了一下午,要么沒找到合適的目標,要么就沒勇氣下手,就這樣一直到凌晨,遇見了單身一人取錢的陳小姐,再不動手天就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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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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