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身份證,車也有自己的“身份證”,那就是車輛銘牌,上面記錄著汽車的身份證號、出生地以及出生日期??山?,焦作的劉先生買了一輛奔馳車,在上牌時發(fā)現(xiàn)自己的愛車出生日期有問題。
代理律師表示:“2018年3月,劉先生在鄭州河南匯星行花了105萬買了一輛奔馳GLS450越野車?!?/p>
喜提愛車的劉先生興致勃勃地來到焦作市車管所辦理車輛登記手續(xù),結(jié)果在查驗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了問題:車輛銘牌系偽造,車上是2017年4月,實際為2016年5月。
車輛銘牌就是汽車的身份證,這還有造假的份兒?帶著疑問,記者來到了位于鄭州花園路天倫路的河南匯星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展廳經(jīng)理卻稱:“我們不知道這個事,我們也是受害方?!?/p>
作為汽車銷售方,進貨時難道都不驗驗貨,是壞是好、是真是假全然不顧?
展廳經(jīng)理:只檢測車架號、入關(guān)號。
記者:生產(chǎn)日期不驗?
展廳經(jīng)理:很少驗。
多次協(xié)商無果,劉先生將河南匯星行等四家公司告上了法庭。8月22日下午,焦作市解放區(qū)人民法院針對“劉先生購買的價值105萬的奔馳車維權(quán)問題”進行開庭審理。
原告律師:要求按照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退一賠三。
退一賠三,總計420萬,聽到原告律師的訴求,出庭的被告代理律師們一致表示不同意。
被告律師:欺詐是人身受到損害,劉先生并沒有收到人身傷害,所以夠不上欺詐。
控辯雙方各持己見,法院決定擇日宣判。
(來源:河南民生頻道《大參考》編輯:陳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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